【公众谘询】《专上学院条例》谘询 拟增取消注册程序
2020-12-22 11:05
讨论逾年的《专上学院条例》检讨谘询文件昨出炉,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教育局建议加入多项新条款,包括备受瞩目的专上学院取消注册程序。如学院未符合注册规定,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可要求解释、补救,及就学院运作施加条件或限制;如仍未改善,常秘可取消其注册。当局亦建议删减不合时宜的条文,如使用「学院」作注册校名,日后毋须再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事先认许。
因应检讨自资专上教育专责小组一八年提交的检讨报告,教育局展开《专上学院条例》(第三二○章)及其附属法例《专上学院规例》(第三二○A章)的检讨,昨公布长达四十六页的谘询文件,谘询期至明年三月十九日为止。当局指,这是条例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制定以来的唯一重大修订,建议修例后扩大适用范畴,至所有开办学位及副学位程度课程的自资专上教育课程机构,包括私立大学及八大辖下的自资部门。
涵盖八大自资部门
谘询文件的修例重点,在于新增取消专上学院注册程序。现行条例仅列明,如院校在注册条件上未能令常秘满意,可拒绝或取消其注册;修例建议则列明,学院须符合注册条件的规定,否则常秘可要求校方提出令其满意的解释及补救措施,以及就运作施加条件或限制;如学院的解释及补救措施未获常秘满意、没遵守有关条件及限制,或补救措施采取后仍未令常秘满意,常秘则可取消其注册。
增新条文「赋权」
注册条件亦加入多项新条款,包括规定学院须取得及维持评审局颁授的「院校评审资格」、提交最少每五年一次的策略计画和年报,以及须制定公开、透明及公平的政策和程序雇用教职员等。同时,建议精简管治架构法定要求,废除须成立校务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的要求,保留校董会作为最高管治团体及由教务委员会规管学术事务,但容许院校弹性安排。
当局又参考公开大学及其他受公帑资助专上院校的相关规定,建议加入第2A条新条文「学院的权力」,令修订后的规例具「赋权」性质。同时,建议废除不合时宜或过于规范化的条文,包括删去院校须提供为期最少四年的主修课程、学生的取录及入学年龄要求、须经常秘批准才能设立研究及专科研修等。另外院校如使用「学院」一词注册,建议毋须再经特首会同行会事先认许,但仍要取得常秘批准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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