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转手卖客 疗程加码又劏一颈血

2025-04-08 00:00

美容业人士揭露,「业务转让」已成一门生意。
美容业人士揭露,「业务转让」已成一门生意。

本报上周揭粉岭美容中心无预警结业,苦主被转介至其他美容院后,遭推销付上万元「升级」会员。实际上,类似案例在港普遍,有消费者被三度「卖猪仔」,新疗程费用翻3倍至12万元。美容业内人士揭露,「业务转移」已成为一门生意,市场上有团队专门收购经营不善的美容院,利用消费者不愿放弃已购疗程的心态,威逼利诱其加码消费,榨取其剩馀价值,估计每100名客户中只要30人加购,即可轻松获利百万,更有人通过「假倒闭、真转让」摆脱旧债,原经营者与收购方实为同批人马;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被逼接受不平等方案,亟待政府修例规管。
「一般资不抵债的公司毫无价值,但在美容业却相反。」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不讳言,在美容界,欠顾客越多钱的公司越受欢迎,「顾客的『馀额』越多,公司越值钱,因为『客人』才是最有价值的资产。」该「扭曲」的商业逻辑,导致近年美容院鲜少「拉闸走人」,而是选择将客人「卖」给另一经营者,叶直言:「有些人认为不做都要拎返一笔先!」
苦主遭三度「卖猪仔」失12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美容界「业务转移」交易已变成一门「大生意」,大量受害者求助无门。其中苦主X小姐惨遭三度「卖猪仔」,每次被转移时疗程费用皆按倍数飙升。她原在A公司花费3万元购买疗程,后被A公司「卖」给B公司,被逼追加3万元疗程,累计疗程达6万元;未几B公司又被C公司吞并,C公司再要求事主多支付6万元,合共被逼支付近12万元,比原价翻涨3倍。

另有苦主Y小姐在T美容院购买多项面部美容及排毒疗程,惟有日发现店内职员全数更换,店铺亦悄悄易主。新公司声称「旧仪器已淘汰」,建议Y转购更昂贵的美容套餐,Y拒绝后用支付逾3000元及扣减现有疗程替代。经消委会调解,新公司退回3000元款项,并终止为Y提供服务。

叶世雄指,该类商户捉紧顾客「不想损失已付费用」的心态,要求顾客必须在新店以同等价值加购疗程「补仓」,不肯付款就要以「天价」延续疗程,不少顾客落入圈套,「原有2万疗程再补2万,也会做到4万疗程;馀下越多疗程的人,越舍不得total loss(全损)。」

「美容院买100个客人,『劏』到30人已经逾百万元袋袋平安。」叶世雄坦言,该类「不用做服务,也可不停开单」的模式,已经成为业内部分人的主要财路。

有业界人士指,几乎每间大型连锁美容中心均有设立专责收购团队,伺机吞并陷入困境的小型美容院,「收购美容院的性价比,比开发新客高。」

她透露,近年市民消费意欲减弱,加上不少高消费力的客源移民流失,越来越难找新客人,而转移业务所购来的客人,大多属于长期光顾美容院的「实客」,加上未用完旧美容中心馀额,「她们更易被『绑住』,继续消费的比率远高于新客。」
甚者「左手卖右手」摆脱旧债

市场上更出现专门经营美容业务转让的中介公司,也有不少中介属一人经营。她形容该些中介「见到笋盘就冲埋去」,并且行动迅速,「今日谈判及点算客人资料,明天已开价、开支票。」

另有业界人士爆料,大量「结业」美容中心实为「假倒闭、真转让」,目的只为摆脱旧债。叶世雄指,行内确有消息指,不少旧经营者及新经营者实属同一人,「这种模式能让消费者在短期内双倍消费,经营者也不用还以前的债务。」

部分业者使用「连环收割」的模式,由同一批人马以不同公司名义操作买卖,「左手卖给右手」,反覆收割同一批客户。叶世雄便曾遇到怀疑个案,指有场所和环境都令人满意的美容院,却在2年内转手4次,「每一次客人都被逼加购,显然是经营者认为快要『劏到无得再劏』,便公开放盘,想骗不知情者帮手执手尾。」他指,该美容中心「极不健康」,顾客怨气也不少,「客人的馀额层层叠加,短时间内都不用买疗程,新经营者又怎能营运下去?」

记者实测于网上搜索「美容转让」等关键字,随即发现多个网站及社交平台专页,只见交易随规模攀升;小型美容院的「顶手费」约为10多万至40万元;生意额达50万至60万元的中型美容院「顶手费」可达逾百万元;至于连锁美容院,视乎其店铺数量,交易价可达数百万,甚至高达千万元。
业界吁政府定更严格法律规管

有业内人士解释,美容院的「收购价」取决多项因素,「业绩、活跃客人的数目及消费力,以及租约情况等。」叶世雄指,现时寻求顶手的许多美容院,最头痛是租约未完无法离场,「过去太多公司『拉闸走人』不交租,很多地产商及业主现均要求租客签个人担保,即使不再营业,也要继续交租。」

叶说,「如果租约刚好到期,可以卖出更高价。」他解释,因不少收购者已有自家美容院,不需要更多铺位,「接手的场地和仪器反而是种负担,他们愿意为『只接手客人』付更多钱。」

叶世雄直言,无法阻止任何业务买卖,即使有《业务转让条例》,但部分业界人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往往矢口否认买卖,「他们不想跌入《业务转让条例》的规管,因为条例有规定,转让业务前,旧经营者要通知顾客,而顾客可以不同意;如果没有足够时间通知顾客,新经营者就要承担责任。」

据了解,近年香港美容业总会收到许多相关投诉,消费者被蒙在鼓里,找不到旧经营者,而新经营者又否认「买客」。叶世雄曾帮忙调停纠纷,质问疑为买方的公司从何得到结业公司的客户资料,对方竟称在结业店铺的地上「执到」,坚拒承认有交易关系,「因为有交易就有责任,『杀到埋身』最多删除所有资料,说没有收过钱,不认识苦主。」

有业界人士呼吁政府正视问题,目前条例未能有效地制衡相关个案,认为需要更严格的规管,否则只会让不良商家继续钻法律漏洞,形成恶性循环,令更多无辜消费者惨被「劏上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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