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告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等字样
2025-01-04 00:00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布通告,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相关单位新核发的证照应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或「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字样,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珠海市横琴新区」等字样。已核发的证照,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不强制变更。
横琴岛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与澳门仅一河之隔。2021年,横琴升格为粤澳共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广东省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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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布通告,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相关单位新核发的证照应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或「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字样,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珠海市横琴新区」等字样。已核发的证照,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不强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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