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提出申请 累计13被告上诉
2024-12-17 00:0035+颠覆案中45名被告罪成,上月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律政司确认不覆核刑期。继早前林卓廷等11名经审讯后定罪被告、以及认罪被告「快必」谭得志提出上诉,前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亦申请上诉定罪刑期。根据司法机构网纪录,两案暂未排期。
上诉的13名被告中,有12人受审后定罪,《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邹家成判监7年9个月;「三投三不投」发起人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何桂蓝不求情判囚7年;梁国雄、林卓廷、余慧明则判监6年9个月;何启明判囚6年7个月;陈志全、郑达鸿、黄碧云、杨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监6年半。谭得志则认罪判囚4年5个月。
涉案45人2020年协议立法会过半后无差别否决财案,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否则特首须解散立法会再辞职。47人翌年3月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上月判刑时指,戴耀廷等4名「首要分子」和吴政亨以外,其馀被告均为参选人,属「积极参与者」及不可或缺,大多以7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被告扣减后,刑期介乎4年2个月至5年7个月。受审后定罪被告,刑期则大多介乎6年6个月至6年9个月。
案件编号:CACC 253, 2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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