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社民连成员被控 涉违发布煽动刊物罪

2024-11-14 00:00

被警方国安处以「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起诉男子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警方国安处以「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起诉男子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前日于红磡采取行动,拘捕一名57岁男子,他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经调查后他昨晨被警方落案,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应控方申请,将案押后至12月30日再讯,以待控方进一步调查。据了解,被捕人是前社民连成员周剑豪,案情指他在社交平台发布煽动意图的相片或影片等,发表的讯息主要涉及针对中央及中国共产党。

57岁被告周剑豪,报称兼职展场杂工,他留有一头长发,昨午身穿白衣出庭。被告被控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发布陈述、相片、图片、及/或影片,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煽惑他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订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订的事项;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被指社交平台发布煽动意图相片等

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应控方申请,将案押后至12月30日再讯,以待控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取涉案手提电话及电脑的资料,期间被告还柙。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案件编号:WKCC50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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