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向社工索偿 官判赔44.6万
2024-11-12 00:00
2019年6月9日,男督察于立法会外驱散示威者期间,遭33岁男社工脚踢头部,眼角受伤;男社工事后承认袭警等罪判囚4个月。男督察前年入禀向男社工索偿至少20万元,在对方缺席下胜诉。法官罗丽萍昨于区域法院评核赔偿额为44.6万元,指示威者恶毒猖狂加剧情感伤害,加批10万元惩罚性赔偿;原告告假7个多月期间,虽然获支全额薪金,惟未能加班工作丧失加班津贴,再批出14万元加班津贴赔偿。
原告曾志安,被告丘子乐。入禀状指,2019年6月10日凌晨约12时19分,被告连同其他人,在立法会公众活动区外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原告,而使他蒙受损失。
批14万加班赔偿及深圳医疗费
原告告假7个多月期间,虽然获支全额薪金,惟未能加班工作,丧失纪律部队加班津贴,考虑到其队员在示威浪潮期间,每月各自加班了75至130小时,平均每人每月105小时,每小时津贴为174元,7个多月加班津贴总额约为14万元。罗官遂再批出14万元加班津贴赔偿,以及6000元深圳医疗费用,原告合共须赔偿44.6万元,兼付讼费。
于评核赔偿额聆讯中,原告呈递了所驻的机动部队第一梯队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的超时工作安排,总时数达779小时,指原告因事件受伤,在上述时段未能履行职务。原告供称当时其职级仍是警员,于2019年6月1日至8日仍在受训期间,并于6月9日首次正式执行任务。罗官形容「咁唔好彩」,原告首日出勤便遇事受伤。原告续称,自己直至2020年2月才复工,其后直至同年8月为止,每月约超时工作60至70小时。
罗官问及原告事发时遭一群人殴打的感受,原告供称,当时他上前拯救倒地同事,但因他本人身穿反光衣,故亦较容易遭人拉跌,其后他被人拳打脚踢,包括遭人脚踢头部,他当时失去视力,但感觉到有人想抢夺警棍,因足以成为「致命武器」,他凭「求生意志」坚持,直至同事支援;原告称当时对其生命安全感到「惊恐」。
案件编号:DCPI 17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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