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状参与内地电视节目 大律师公会︰行为须符《守则》
2024-09-12 00:00《星岛》获悉,香港大律师公会昨日向会员发出通告,指近日收到有关一个电视节目的查询及有会员表达想参与该节目的书面通知。公会在通告中指出,执业大律师在任何时候,包括从事任何大律师以外的其他职业或工作时,须确保其行为操守符合《行为守则》。
大律师公会的通告没有提及任何电视节目的名称,也没有评论任何节目的内容。
节目为《令人心动的offer》
公会的通告指出,倘若公会会员有意从事大律师以外的任何职业或工作(《行为守则》的附件1及2所列的职业除外),虽然毋须得到执委会的批准,但必须按公会的《行为守则》的有关规定,向执委会发出事先书面通知。
公会的通告提及《行为守则》中第5.7段及5.8段,当中包括如果执业大律师与任何其他职业的联系,可能会对大律师专业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或损害其妥善处理其业务或其当事人利益的能力,该大律师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那些其他职业。通告表示,在从事该其他职业或工作时,是有关执业大律师的责任,确保其行为操守在过程中符合《行为守则》。
据了解,有关的电视节目是内地媒体节目《令人心动的offer》的第六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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