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付款草案》加鞭 杜绝有汗出无粮出

2024-08-20 00:00

发展局今年5月公布《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以改善合约付款条款、订立争议审裁机制等。
发展局今年5月公布《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以改善合约付款条款、订立争议审裁机制等。

建造业工友「有汗出、有粮出」并非必然,过去10年,业界「拖数」时间普遍超过6个月;有承建商以不同手段「拖粮」,如强逼分包商以低价承接下单工程,才找尾数。为改善情况,发展局于今年5月公布《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并争取下半年内通过。业界普遍支持立法,希望杜绝行内「先收款、后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条款,亦盼条例及后会推展至私人市场,并顾及工程的尾期结算。有测量师指,相关学会现已开始编写新的「标准工程合约」,稍后亦会作公众谘询及培训,作好准备。

建造业屡有拖粮情况,综合今年1月至7月坊间追讨欠薪及工程费事件,当中以老牌承建商冯祥记于3月「无预警」下清盘,涉款逾1.5亿元最为轰动。建造业总工会在7月底公布,接获逾10个地盘、超过500名工人申诉遭雇主拖欠薪金,款项合共超过3000万元,业内暗涌可谓浪接浪。
「先收款、后付款」做法不健康

有业内人士指,「先收款、后付款」的做法令欠薪问题日益严重,也有立心不良的承建商以低价投标,中标后以此捆绑分包商继续工作,形成歪风。香港建造业总工会理事长周思杰指,一般地盘工作以「工程完成量」(Work Done)计算中期薪金,承建商会请测量师或顾问到场检定进度,再作付款。他假设,一个项目的泥水工程总值1000万元,二判在中期「上单」报告已完成50%,若然测量师检定后认为合理,承建商就应支付500万元予二判。他形容,部分工程开展了半年也没有明显的「成果」,判头无法「上单」,就要先垫支工人薪金。

承建商授权签署人协会主席李启元亦指,有承建商以低于合理的价钱成功投标后,以改动工程或安全罚款为由,拖欠分包商的薪酬。他举例,承建商只支付一半薪金,要求分包商在完成工作后,以低于成本价继续承接下一单工程,否则就不清付所拖欠的酬劳,导致分包商长期受压,更有判头因为抵受不住经济压力而轻生,「行业要有公平的制度,才能健康发展。」

为改善现况,发展局于2011年进行了全面业界调查,并于2023年进行跟进研究,发现建造业过去10年,年均未偿付款额占该些公司业务总收益约5%至12%,而拖欠时间普遍超过6个月。至今年5月,局方公布《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以改善合约付款条款、订立争议审裁机制,以及允许申索方有权停工和减慢工程进度,盼改善业界拖延付款的问题。
判头垫支薪金 分包商长期受压

《条例草案》禁止不公平付款条款,并规定付款方须于30日内就付款申索作出回应,以及于60日内付清;当付款出现争议,申索方有权启动审裁,审裁员须在获委任后55个工作天内作出裁决,如合约双方不满裁决,亦有权将争议提请仲裁或法庭审议。此外,如付款方没有在限期前支付申索款额,申索方有权停工或减慢工程进度。

立法会于7月中进行《条例草案》二读,争取下半年内通过,并于刊宪8个月后实行。业界普遍支持,周思杰指,假设条例通过,合约上不合理的付款条文将被禁止;李启元亦寄语业界,「以后大家有咁大个头,先戴咁大顶帽!」

总承包合约价值不少于500万元的建造工程合约,以及与其相关的货品或服务供应合约(50万元),才适用于《条例草案》。港九劳工社团联会主席、立法会议员林振升指,理解500万元已涵盖大部分建造工程,但部分如商场室内大型装修,虽然工程总价值超过限额,或因不用入则而不受条例监管,「如果所有工程都包括在内就更好。」他直言,条例通过仍要再慢慢修改,而非立法后就「一劳永逸」。
期望法例长远包括尾期结算

香港建造商会会长林健荣补充,希望条例推展至私人市场之馀,亦顾及工程的尾期结算,令承建商及早取得回报。他指,现时业界普遍需时2至5年才完成工程结算,部分涉及政府或学校的工程更可长达10年,若然条例对此有所着墨,承建商能有更充裕的资金流,开展其他工程。

有业内人士忧虑,日后处理工程合约要作大幅修订。他指,业界撰写工程合同,会参考「标准工程合约」,例如发展局网站的《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Building Works》(建筑工程一般条款合约),或者由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建筑师学会及香港营造师学会共同编写、主要为私人工程而设的合约。他相信,有关临时付款通知的部分要作修订,但业内仍未有清晰指引。

据了解,上述3个学会已着手更新适合私人工程使用的「标准工程合约」予业界参考,及后亦会作公众谘询及业界培训,释除各方疑虑。香港测量师学会工料测量组主席魏志衡指,3个学会在2至3个月前,已经开始编写新的私人工程建筑合约,预期在明年第二季、《条例草案》通过时同步推出。他指,学会现时聘用了律师帮忙处理演绎的字眼,确保合同正确引用法律条文,符合法律角度和观点。他估计,学会未来会安排最少两次公开谘询,让业界知道如何在合约上应用条例,而新条例适用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订立的合约,吁各方不用担心。

魏亦指,发展局会就审裁员的资格、职能及工作内容制订相关指引,明确规定审裁员在指定时间内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需要查阅的文件范围。据其了解,以往讼裁允许递交补充文件,日后为减少拖延,审裁员只需根据上呈的申讨文件,判断付款是否合理,「审裁拖得越耐,对下层分包商影响越大。」至于涉及工期延长而衍生的金钱审核问题,学会仍与发展局商讨中。他指,业界目前的合资格审裁员人数有限,若然指引推出后,审裁员的需求增加,各学会或将安排更多相关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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