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法拟增「有损民族精神」具体条文
2024-06-22 00:00内地去年提出修订沿用了17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计划将「有损中华民族感情」等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引发争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昨日表示,一些意见认为,修订草案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执法中不易把握。经广泛徵求意见并综合考虑,将在下周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作出「更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本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议程之一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根据草案第3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以最多被处以15日拘留,5000元罚款。此外,「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也同样面临拘留或罚款。
不过,有学者认为草案对于「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的定义模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发文,引用2022年苏州一名女子因穿和服而被公安以「寻衅滋事」带走作为事例,认为如果公职人员可以凭个人偏好和观念,随意解释法律,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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