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意见》重惩台独顽固分子

2024-06-22 00:00

国台办等相关部门昨日召开记者会,宣布惩治「台独」新规。
国台办等相关部门昨日召开记者会,宣布惩治「台独」新规。

民进党赖清德政府就职满月之际,大陆昨日发布重磅《意见》,即日起依法对「台独顽固分子」以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等罪名作出惩治,对「首要分子」最高可判死刑。如果嫌犯在逃,大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若嫌犯在境外,可进行「缺席审判」。《意见》还列明,通过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组织或在新闻传媒等大肆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犯罪。

大陆方面自2020年起,曾公布至少10名「台独」顽固分子,包括台湾现任副领导人萧美琴、「国安会」秘书长吴钊燮等民进党高层。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昨日奉劝「台独」顽固分子尽早认清情势、赶紧悬崖勒马、尽快痛改前非,并强调《意见》只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台湾陆委会昨晚回应说,北京对台湾完全不具司法管辖权,这种做法只会挑起两岸对立、影响交流,无助两岸关系良性发展。
详细列明「认定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昨日联合发表《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即日起施行。《意见》根据现行《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详细列明「认定犯罪」的几种情况,包括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通过「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

刑罚方面,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意见》还列明,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开庭审判。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可以撤案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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