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动案3人罪成还柙候判

2024-05-26 00:00

案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郑子峰、锺子杰、陈力图及何颂贤。
案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郑子峰、锺子杰、陈力图及何颂贤。

2019年11月理大发生暴动,逾千示威者在弥敦道投掷汽油弹。警方其后在围捕行动中拘捕213人,分17案处理。其中一案4名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区院暂委法官梁嘉琪昨裁定其中3人暴动罪成,判词指3人有足够时间和机会离开现场,但却选择留下,显然有意图参与暴动,藉着身处现场去壮大声势、鼓励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3人须还柙至6月8日作求情;同案32岁网店东主罪脱,梁官接纳他当日上门为客人安装电器,离开时路过现场。

4名被告分别为25岁陈力图、28岁郑子峰、32岁锺子杰、25岁何颂贤,被控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锺被裁定暴动罪脱,其馀3人罪成。
官:3被告有足够时间离开

判词提到,锺子杰供称自己经营网上店铺生意,他当日到客人单位上门安装家具,回程取车时被警员截停。辩方亦传召锺的朋友,供称案发翌日帮助锺取回车辆;客人姚健生亦供称,锺案发时上门安装电器。

梁官指,以当时社会情况,市民出行前须留意交通及示威情况,避免造访示威地点以保人身安全。惟锺经营网上店铺生意,主要收入来源是客人定单,从相关WhatsApp对话可见,锺和姚早于11月15日已相约上门安装电器,而日期、时间及地点均是姚主导及提议。

梁官考虑过整体情况后,接纳锺的说法有可能属实,裁定其暴动罪脱。

其馀3名被告在审讯中亦有出庭作供,均称因其他原因而无辜路过。陈力图称相约朋友到旺角食饭和做足部按摩;郑辩称打算到庙街光顾色情按摩场所,途经现场;何颂贤亦称在弥敦道某大厦召妓后,打算去接女朋友下班,他离开大厦时被示威者阻碍离场。惟梁官认为3人证供均有不合理或前后矛盾之处,故拒绝接纳。

梁官认为,陈力图、郑及何颂贤当时必然清楚知道自己身处暴动范围内,而警方与示威者对峙一段时间后才推进,3人有足够时间离开,却选择身处现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是他们有参与暴动的意图,并非无辜路过的途人,终裁定3人暴动罪成。

另外,同案被告区启泰、陈俊宇、陈建希、陈国庭及何家尧早前承认暴动罪,还柙至6月22日判刑。

案件编号:DCCC 4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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