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动案18被告罪成还柙至6月判刑

2024-04-28 00:00

由左至右被告:刘淑华、黄琪峰、黎靖言及陈宇晴。
由左至右被告:刘淑华、黄琪峰、黎靖言及陈宇晴。

2019年11月理大暴动,有示威者疑从天桥游绳逃离校园及后由私家车载走,警方在红磡截获车辆及拘捕19人。涉案19人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及暴动等罪,5人承认暴动罪,其馀14人经审讯后裁定罪成。其中1人去年已被判处教导所令,其馀18人今在区域法院求情,辩方指案件历时逾4年,被告长时间承受压力。法官王诗丽指案件严重,判刑须具惩罚及阻吓性,押后至6月18日判刑,各被告续须还柙。
官指判刑须具惩罚及阻吓性

被告依次为何英杰、林斌、伍伟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锋、陈俊锋、麦韬、利文熙、黄筠乔、张颂熙、梁颖欣、陈镇洋、刘淑华、黄琪峰、林鑫涛、卓琬宜、黎靖言及陈宇晴。

林斌、陈俊锋、麦、利及陈宇晴较早前承认暴动罪,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则存档法庭。陈宇晴去年被判处教导所令。

其馀14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伍、梁卓锋、黄筠乔、梁颖欣、刘、黄琪峰、林鑫涛、卓、黎暴动罪成。

辩方大律师张志辉早前为黄筠乔求情索取教导所报告,遭王官拒绝。王官昨留意到黄筠乔须完成学业,决定给她最后一次机会,为她索取教导所报告,将于5月17日进一步求情,但王官强调这不代表必然会判处教导所令。

代表何的大律师张民辉求情指,何在还柙期间未能见证自己一对孪生儿子出生,是其终生遗憾,本案并非一般「作奸犯科」,希望法庭考虑非即时监禁。

王官指「呢个系一个严重嘅刑事案件,好严重」,故不考虑监禁式刑罚以外的判刑,另指部分被告身为理大学生或校友、却「摧毁自己家园、自己学校」。

辩方昨指,被告在漫长等待中承受压力,而部分被告被带上庭后,相隔约一年半才加控暴动罪,而他们本来有合理期望不被加控。大律师萧淑瑜另指,黄琪峰事后为理大作出其他贡献,得到大学正面评价及获邀参与人工智能研究。

案件编号:DCCC 313、5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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