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看似机密」罪针对公职人员
2024-03-11 00:00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继续审议草案内容,有议员关注「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的条文,当中「看似属机密」是甚么意思。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解释,相关罪行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放流料」,危害国安。至于「与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对「军火」的释义,有议员建议将先进武器如「激光武器」或「激光炮」包含在内,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则相信,条例具「兜底」作用,可以涵盖上述武器;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昨日指示,法案委员会将于今日举行4次会议,每节两小时。换言之,这将是法案委员会连续第4天开会。
民建联黄英豪询问「看似属机密」有没有客观标准时,律政司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指,条例针对的情况是有公职人员身份、可接触机密的人,一些声称是机密、内部的消息,这些人可能利用发放所谓机密消息危害国安。林定国再举例指,在一些情况下,有政府保安部门人员,或会伪造文件讹称「有国家即将派军队攻击香港」,如果资讯属实固然会影响国家安全,就算该资料失实,由于相关人士是公职人员,加强了资讯的可信性,有可能会引起社会动乱不安。
「激光炮」未纳军火 条例有「兜底」
在「军火」释义方面,黄英豪指,解放军有在055大驱逐舰上部署激光武器,指应将大功率激光武器加入军火定义。邓炳强称,即使「激光武器」未有如枪械、鱼雷、地雷等列明在条例中,但只要是「任何拟在战争或武装冲突的物品或装置」都可包括在内,因此不成问题。
对于《草案》限制「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A4联盟」杨永杰亦问及摄影发烧友在没有违法或危害国安意图下,收取报酬拍摄军事设施或禁地是否属违法。邓炳强强调「有否违法意图」才属重点,一般市民拍照时拍到军事禁地并不会犯法。
堵货柜码头等属危害国安
下午的会议则着眼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及其他条文,自由党张宇人问及货柜码头非条文中所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倘有人用沉船堵塞海港入口是否犯罪;杨永杰关注阻止人员进入水厂、电厂,瘫痪其运作,又是否属破坏行为。邓炳强指出,不让人员进入设施削弱或令设施无法发挥效力,故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的规管范围。
张宇人续称,金融安全非常重要,若重演索罗斯于1997年冲击联系汇率事件,或有人游说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不要让香港使用,会否同受法例规管,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则称,会再考虑有否需要扩大保障。
延长羁留期申请须合理
向法院申请延长羁留期的安排是另一项备受关注的内容,民建联周浩鼎问到,警方可否以防止被捕人通风报信为由,申请延长羁留。梁文丰回应指,延长目的在于让警方蒐证,若相关人士通风报信影响蒐证工作则符合此目的。陈克勤问及,会否出现警方一拘捕就申请延长羁留的情况,邓炳强强调,要向裁判官解释,说明为何不够时间蒐证,相信短期内提出申请或有欠合理性。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就指出,外国对于牵涉国安的案件,均有延长羁留的做法,林定国认同,并称做法有必要性,重申提出申请要有理由,认为这反映对被捕人的尊重及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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