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基金欠透明 病人上诉无门

2024-02-27 00:00

新冠疫情期间不少市民选择打疫苗,截至今年1月28日,约95%巿民最少已打一针。
新冠疫情期间不少市民选择打疫苗,截至今年1月28日,约95%巿民最少已打一针。

新冠疫苗保障基金早前「截数」,在去年12月23日午夜后接种疫苗者,将不符申请资格,但此前接种者,仍可在最后一针起计两年内提出申请。对目前申请是否已「清零」,医务衞生局回覆《星岛》指,截至今年1月底,仍有23宗个案正在处理中,涉及待补交文件、待取得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等情况。对相关个案会否设定完成时限,当局仅称会「继续处理」。有病人关注组织指,现时病人被拒绝申请后,无法知悉明确的被拒理由,造成上诉困难。
港府在2020年12月23日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规例》(第599K章),并在同年2月设立「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后出现的异常事件保障基金」,以保障经政府疫苗接种计划打针后,出现「非预期」严重异常事件的巿民。截至今年1月31日,保障基金共计接获1387宗申请,并已处理1364宗个案;总额10亿元的基金,现时合计已发放约1.4亿元。当中2宗死亡个案共获发400万元,519宗伤害个案获发逾1.3亿元,平均每宗获逾25万元。
团体斥两年申请期过短

对基金「截数」后,处理中的个案会否亦设时限,医衞局回覆指,处理中的个案,包括尚待申请人交回所欠文件及资料、尚未取得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及遭委员会评估为「与免疫接种因果关系一致」或「不确定」,但尚未取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或正在进行严重程度评估等个案。局方强调会继续处理23宗现有个案,及在去年12月23日或之前打针并在两年内提交申请的个案。

但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指,新冠疫苗仍是新型针剂,长期副作用未明,或待数年后始有科学研究,证明某些异状其实是针后副作用,批评将申请期划定在「针后两年内」太短,建议政府将基金转型,转化为保障接种所有类型疫苗后出现异状人士,「外国也有类似机制。」

彭续指,一般病人在申请保障金后约半年会获通知结果,「如针后马上不适,医生怀疑与疫苗有关再转介,通常会较快获处理。」惟有部分病人针后或较长时间才出现肌肉痛、中风、皮肤严重过敏,甚至死亡事件,要「自证」相对困难,「需花时间搵医生写医疗报告、搜集资料等,最长申请后一年始获回覆。」
医衞局:基金结束无损权益

彭批评,因病人难以得悉拒批的具体原因,纵希望上诉也有困难,「审批结果只会说专家委员会认为与疫苗无关系,但未有详细解说因何判断无关,病人即使想找专家意见补充资料,也不知从何入手。」

对如何处理约8.6亿元馀额,医衞局回覆指,保障基金结束后,馀额会按政府一般处理指定拨款出现支出馀款的财政程序安排处理,而因当日设立基金属特别行政安排,亦不适用于一般恒常疫苗接种上。局方强调,基金结束并无损受影响人士,向新冠疫苗制造商作出法律追索权利,一如其他疫苗,巿民仍可循民事诉讼提出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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