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围暴动罪成10人囚46至49月

2023-10-08 00:00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事件中,大批示威者响应网上号召上街与警对峙。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事件中,大批示威者响应网上号召上街与警对峙。

2019年11月警方围封被示威者占领的理大后,大批示威者响应网上号召于理大外围油尖旺一带集结与警对峙,试图分散警力以营救校园内的示威者,他们投掷至少251枚汽油弹,致马路上火光熊熊,警方拉起封锁线及围捕213人。其中15名男女被控暴动等罪成,当中5人案发时不足15岁,昨于区院被判入教导所,另4人判监46个月、6人判监49个月。暂委法官刘绮云指,虽无证据各人直接破坏或号召他人参与暴动,但他们加入和助长暴动者气焰,鼓励破坏社会安宁,判刑须起惩罚和阻吓作用。
被告依次为18岁陈建尧、19岁李乐庸、19岁邓烨明、19岁李文彬、19岁林紫晴、25岁孔君濠、23岁桂隽豪、25岁黎俊文、22岁刘达森、26岁李德辉、21岁魏健、24岁谭乐轩、25岁谭文骏、28岁谭伯全和24岁田浩辉。各人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参与暴动。李文彬承认暴动罪,其馀被告不认罪受审,早前被裁定罪成。

刘官昨指考虑到暴力程度、大量设施被破坏和现场留下的物资装备,可见是次暴动有预谋,示威者人多势众和有备而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不论15名被告是何时加入暴动,他们必然知悉暴动情况,他们加入及助长气焰,鼓励破坏社会安宁,虽然无证据他们直接破坏、安排或号召他人参与暴动,惟判刑须起惩罚和阻吓之用,故以54个月作量刑起点。

陈、邓、林、李乐庸和李文彬案发时不足15岁,报告指5人适合入教导所,刘官考虑到羁留期最长3年,及后亦须接受监管令,确保被告不会重蹈覆辙,遂判处5人教导所令。

其馀10名被告大部分身上没有装备,虽然黎携有黑胶纸及可用作制作路障,但无证据他打算使用,故不视为加刑因素;各人有良好品格和背景,候审期间积极生活,可视为已开始更生,重犯机会较低,刘官故酌情减刑。
警重申绝不容忍破坏社会行为

桂、魏、田和刘达森案发时在21岁以下,刘官判4人入狱46个月;孔、黎、李德辉、谭文骏及谭伯全则判监49个月。谭乐轩另管有一支雷射笔,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两罪共判监49个月。

警方昨于湾仔警署会见传媒,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高级督察潘崇礼指,案发当晚拘捕213人分17案处理,本案为第12宗案件,至今165人暴动罪成,11人被判教导所令,147人被判监29至64月,另有7人等候判刑。

潘崇礼重申市民享有言论、新闻、集会和游行自由,但须遵守法纪,警方绝不容忍非法或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必定果断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以保障市民财产及公众安全。案件编号:DCCC 799/2020、DCCC46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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