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贩运K仔囚11年

2023-09-27 00:00

警方前年的「雷霆21」行动,检获巿值171万元的K仔。
警方前年的「雷霆21」行动,检获巿值171万元的K仔。

警方前年展开代号「雷霆21」的反毒品行动,于梅窝截查一名15岁少年,检获巿值171万元的2.614公斤K仔。他昨日于高等法院承认贩运危险药物罪,辩方求情时指他家庭经济拮据,为了「赚快钱」帮补家计,铤而走险每次收取400至500元,包装及贩运K仔。法官张慧玲指被告犯案时相当年轻易受利用,但负责包装及运送毒品亦算重要角色,考虑他坦诚认罪后判囚11年。
现年18岁的被告张智轩案发时年仅15岁11个月,他承认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控罪指他于2021年6月27日,在大屿山梅窝码头路梅窝大厦某单位,非法贩运危险药物,即内含2.614公斤氯胺酮的3.012公斤粉末。
官指被告年轻易受利用

辩方求情时指,案发时被告尚欠1个月便踏足16岁,其家庭面临财困,任职保安的父亲因脚伤而影响工作,任职售货员的母亲则因疫情而失业,被告为了「赚快钱」帮补家计,接受损友所托,协助包装及贩运毒品,每次可获酬400至500元。被告只有中四程度学历,因读书少而误解法例,他坦承自己因经济困难而愚蠢犯案,现时后悔莫及,愿意承担刑责,承诺日后会奉公守法,努力读书,装备自己,希望出狱后重新做人。被告母亲自责她只顾工作,交由祖父母照顾被告,未有好好管教儿子,令儿子价值观扭曲及误交损友。

张官判刑时指,贩运危险药物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及罚款港币500万元,本案涉贩运2.6公斤K仔,若被告案发时成年,可以监禁19年作为量刑起点,但由于被告案发时年轻,易受他人利用,被告负责包装及运送毒品的角色重要,但他并非案件主脑,故以监禁16.5年作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后扣减三分之一,终判囚11年。

案情指,警方案发当日在涉案地点附近埋伏,被告当晚9时许离开单位走到电梯大堂时被警方截查,警方进入涉案单位后发现睡房柜内藏20包粉末,内含共2.614公斤氯胺酮,并检获一批毒品包装工具。警方在单位内共检取3.012公斤粉末,内含2.614公斤氯胺酮,估值约171.11万元。案件编号:HCCC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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