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节目研免「持平」规定
2023-07-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通讯事务管理局就检讨电视及电台节目以及广告标准业务守则,即日起展开公众谘询1个月,至下月16日。通讯局建议,确保持平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分认同及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
随着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牌照中期检讨今年2月结束,现时有关持牌机构需按通讯局要求,每星期播放至少30分钟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分认同和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以符合指定播放节目的规定。
便利持牌机构营运
不过,考虑到持牌机构忧虑,这类节目或会被指没有包含对立观点而衍生投诉,以及持牌机构若只为了恪守节目需要持平的规定,而在这类节目内加入反对《香港国安法》的言论,则可能会令持牌机构承受触犯相关法例的风险,通讯局认为应在《电视节目守则》和《电台节目守则》明确指出,持平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这类节目,以便利持牌机构的营运。
另外,通讯局又建议在符合列明条件的前提下,豁免从内地信誉良好的媒体,购入作直接转播的外购节目或频道,须遵守业务守则的规定。
文件解释,持牌机构对于外购节目或频道的内容只有很少控制权,由于广播机构可能难以对有关节目或频道内容作大幅度改编,或为有关真实题材节目内的真实资料提供凭据,要求广播机构确保外购节目或频道,如同本地自制节目或频道一样遵守香港的监管规定,实际上未必可行。
购内媒外购节目亦获豁免
通讯局指,随香港跟内地,尤其是大湾区的经济融合愈趋紧密,给予持牌机构更大弹性,从内地信誉良好的媒体购入节目作直接转播或有其好处,既可为观众提供更多节目选择,亦可增进他们对内地的了解。
通讯局建议就该节目或频道的整体内容及下列各项纳入相关考虑因素,包括有关节目或频道有否宣扬正面社会价值和美德;持牌机构对节目编排是否没有编辑控制权;持牌机构是否不会因播放有关节目或频道中的广告材料,而获得任何报酬或其他有值代价;以及有否在有关节目开始前透过播出声明,清楚告知观众节目或频道的来源。
此外,继早年容许植入式广告后,通讯局提出进一步放宽广播机构展示赞助识别的限制,由现时规限数目、大小、播放频率、时限和显示位置,改为以基本原则取代。同时亦建议容许在儿童节目中,以附加文字或影像,显示赞助内容相关的形容字眼和广告口号,亦建议放宽儿童节目的重播次数,至不得在24个月内播映超过4次。
通讯局亦建议,删除针对减轻体重或减少脂肪有关的产品及服务广告中对推荐人士的外观要求,及允许包含经事实根据声称的电视广告,使用二维码引导感兴趣的观众参阅网页,以了解相关声称的原始资料和日期,另放宽关于电台物业广告的劝喻讯息的要求,准许使用较短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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