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海外律师申参与国安案被拒 不会交代原因
2023-04-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计画加入「申请前甄别程序」,海外律师要先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才可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再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才能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昨日在电视节目表示,海外律师申请时需自行决定提交哪些资料,亦不排除行政长官会就个案要求申请人补充,但强调修例是为海外律师就国安案来港出庭提供途径和程序。他又表示,当局不适合公开交代不批准海外律师来港执业的原因,一旦披露就是不利国安。
被问到有否海外律师不利国家安全的具体定义,他表示,难以空泛评论,因为国安涉及不同考虑因素,凭空抽象去讲何谓不利国安是不实际。至于有否「正面或负面清单」,让有关律师考虑其情况,林定国表示,没有这个安排,清单要全面,而基于国安性质,列明清单是不切实际。
被问到对《香港国安法》实施至今有何评价,林定国说,国安风险仍然存在,主要是由于地缘政治形势,国安法的作用是管控风险,尤其是防范,重申无人想惩治其他人。他又认为,相比两、三年前,市民对国安的认识肯定有很大进步。
被问到上诉庭处理黎智英案时,认为聘请海外大律师Tim Owen符合公衆利益,是否政府考虑因素,林定国指,目前的建议有清晰分工,不论刑事、人权案件,只要是涉及国安案件就要由特首判断,下一步就要由法院根据既有原则,考虑包括相关海外律师的资历,对本港法律发展是否有积极作用等。
至于《基本法》第23条立法,林定国指当局正不断进行研究,形容是「一定要还的债」,但需要时间考虑本港自身情况,平衡国家安全和人权自由,又指对比3年前,本港的国安教育水平已有所提升,有信心让理性的人明白23条立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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