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围堵理大」暴动罪成候判

2022-12-04 00:00

涉案其中一名被告为理大学生马宇亮。
涉案其中一名被告为理大学生马宇亮。

(星岛日报报道)三年前理大事件,有人发起「围魏救赵」行动引发大规模冲突,多达二百一十三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十一人否认暴动罪,经审讯后昨在区域法院全部人被裁定罪成,为首宗经审讯后被定罪的理大外围暴动案。暂委法官香淑娴裁决指,各被告非居于暴动范围但以常见示威者装束现身,藉以壮大声势,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案件分别押后至本月十七日及三十一日求情和判刑,期间须还押监房。警方表示欢迎裁决。
香官裁决指,当日路面有路障和火堆,偶尔更发生爆炸,情况十分危险,警方须发射逾二百枚催泪弹及逾二百发橡胶子弹,在长达五十分钟的对峙中,警方多次要求示威者离开,但他们不为所动。若然他们并非参与者,必然会选择尽快离开,以免被误会,即使是误闯暴动区域的人,亦应有足够时间掉头。

香官续指,部分被告的寓所与案发地点距离远,包括天水围、荔枝角及元朗,而事发时附近一带商铺已关门,无商业活动,他们无必要逗留。全部人知悉身处暴动现场而选择留下与警方对峙,藉以壮大示威者声势,鼓励他人成为暴动一分子并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最终在现场被制服。

香官认为,各被告案发时身穿黑色衣和佩戴防毒装备,与二〇一九年六月起以来示威者的常见装束合,毋庸置疑是用作保护或掩饰身分,明显有备而来。
首宗经审讯定罪理大外围暴动案

其中李卓珩及马宇亮另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分别为一支雷射笔和汽油弹,用作伤害人身。陈骏炜及谢浩庭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分别为喷漆和打火机燃料,用来涂鸦或遮盖公物及在暴动现场伺机使用。针对六名被告分别管有板手、锤等物品,由于无足够证据证明管有物品意图伤害他人,故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不成立。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总督察任雪莹在散庭后表示,警方非常欢迎裁决。

十一名被告依次为二十六岁文员李卓珩、二十八岁地盘工陈骏炜、二十六岁IVE学生刘嘉乐、三十三岁摄影师郑家裕、二十五岁兽医护士廖卓贤、二十七岁理大学生马宇亮、二十五岁酒店接待员谢浩庭、二十六岁仓务员容家俊、二十六岁运输工劳尚文、二十一岁学生梁楀燊、二十三岁无业张贺祺。

全部人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部分人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为板手、六角匙、雷射装置、锤、打火机、喷漆等。同案被告的「十二港人」之一、二十岁港大生郭子麟及二十一岁IVE学生林敏诺早前认罪,他们同在本月三十一日判刑。

案件编号:DCCC 768/2020, DCCC 4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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