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打8幼童 前职员囚4月19周

2022-10-01 00:00

被告 傅悦朗
被告 傅悦朗

(星岛日报报道)童乐居虐儿案累计三十四人被控,先后已有五人认罪,其中二十五岁前职员早前承认在两日内袭击婴儿牀上的八名幼童,包括握拳敲头、猛力推跌致头撞牀栏等。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昨指,被告称其举动是为了阻止幼童攀爬,但她的行为不止于此,即使幼童躺回牀上后她仍进一步施袭,属于体罚,又斥她在幼童哭泣后大力掌掴,反映其脾气相当暴躁,最终判囚四个月十九周,成为本案至今刑罚最重的被告。
黄官判刑时指,被告傅悦朗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分别向八名在婴儿牀上站立或郁动的幼童施袭,其行为显然并非为了工作需要,而是要用暴力方法惩罚幼童。幼童四肢伸出牀外等行为正常不过,法庭不理解施以体罚有何管教功能。再者,傅从训练及学习中,必定知道可取的处理方式,若她不能容忍幼童行为,其品格操守水平根本不适合从事幼儿工作。

黄官又言,受虐男童身处在狭窄的婴儿牀内,对成人袭击无从躲避,亦是在没有认知的情况下被袭,所面对的惊恐明显不过。而且,案发时另有同住儿童目睹事件经过,可见傅不介意其行为对其他儿童的影响,完全罔顾法纪。而涉案事件虽非长时间,但傅并非停留一下袭击,即使成功令幼童躺回牀上,仍然进一步施袭,傅称是为防幼童在牀上攀爬,惟其行为不止于此,而是施加体罚。就算她真的是要阻止幼童攀爬以防意外发生,仍可以较温柔有效的方法处理,而非案发时所采取的粗野手段。
辩称施袭防牀上攀爬

黄官批评,傅将犯案归咎在机构的工作文化,毫不专业地推卸个人责任,虽不评论文化为何,但傅拥专业资格及多年工作经验,无论机构有否其所称的工作文化,也不应因此受影响,直指她是自我放弃专业操守,选择犯下极端错误,没有坦然面对罪责。

针对个别事件,黄官提及傅因为其中一名男童K想爬出牀外,而扯着其衣服强逼他躺回牀上。就算K已经处于静止状态,傅仍两度掌掴,质疑她根本没有管教及安全理由需要,去将K推至伏在牀上。况且,以一岁男童而言,即使把他推至全身贴在牀上,也不能防止他再次攀爬,其行为明显是体罚。
掌掴发泄证脾气暴躁

黄官另关注到,傅先后向另一男童AK作出一连串严重袭击,包括握拳敲头部致他撞到牀边和脸朝下方跌倒、拉扯上衣及捏脸令他哭泣、重复摇晃头部等等,这些行为均是令事件更为严重的因素。此外,傅曾向男童AL施袭令他哭泣,她又掌掴对方三次发泄情绪,显示出其脾气相当暴躁,连幼童哭泣都可以挑起情绪。

辩方昨进一步求情时力陈八件事件均在两日内的相若时段发生,希望批准刑罚同期执行,但说法不获接纳。黄官反驳,法庭不能忽视本案涉及八名受虐幼童,只批准部分刑期同期执行。

傅为童乐居虐儿案第四名判刑被告,辩方早前陈情时透露,有资深同事曾指她对待幼童「过分温柔」,称要更严苛地对待幼儿,又提到在部分工作时段,一名职员须同时照顾二十四名幼儿,人手不足。案中另一名认罪被告李佩贞将于本月十四日判刑,另有五人否认控罪排期受审,以及二十一人的案件需要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

社会福利署署长李佩诗昨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明白社会对事件感到愤慨,当局成立的检讨委员会前日已发布首阶段检讨报告,并提出三十一项改善建议,包括加强巡查、增加人手比例等。

李强调,当局不会松手,自四月起已加强巡查全港的儿童住宿服务,譬如邀请曾在执法机构工作人士加入署方的幼儿督导组,每年至少突击巡查六次及抽查闭路电视片段;若有院舍无法提供预期服务,社署将设监察期,期间机构须提交检讨报告及改善方案,署方则会视乎报告,考虑该机构是否适合继续接受社署资助。

案件编号:KCCC18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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