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政总暴动案 11男女罪成下月判刑

2022-08-24 00:00

案发当日,政总一带约有五百名示威者集结。
案发当日,政总一带约有五百名示威者集结。

(星岛日报报道)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有示威者在游行后,包围政府总部掟汽油弹和杂物,警方拘捕多人控以暴动罪。涉案十一名男女昨于区域法院被全部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姚勋智裁决指,各被告并非路过的无辜途人,他们透过身处现场互相支持及壮大声势,参与其中以协助及鼓励的一分子。众被告以候背景报告于下月九日判刑,另为年龄在二十一岁或以下的被告索取教导所报告。两名染上新冠肺炎的被告将在下月五日再讯。

被告依次为二十四岁张伟青、二十一岁学生张凯欣、二十六岁电脑技术员张铭彦、二十一岁学生林卓轩、二十八岁文员冯浩轩、二十一岁学生何满恒、二十一岁学生郑晓容、十九岁学生梁文洛、二十三岁谢梓健、二十四岁学生李颖欣和二十四岁学生苏家玉。控罪指,各被告在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金钟政府总部外的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张伟青及冯浩轩因确诊新冠肺炎昨无到庭,二人下月出庭应讯时法官将决定是否索取报告。
官指各被告非路过途人

姚官在裁决时指,辩方在案中主要争议暴动范围,以及案中无直接证供显示各人曾作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姚官认为在决定罪行的地点和时段时,应考虑受影响的地理区域、参与者的行径等。而该处是示威者主要通往政总的路,可作监视或随时直接作出攻击,因此争议的地点属暴动范围。姚官续指,所有控方证人如实作供,选择自辩的梁文洛及李颖欣称只是寻找失散的朋友此说法不可信,因为他们分别前往示威者众多的地方及未能解释为何与友人相约好后会无故失散。

姚官综合各人身处及被制服的地方、身上的装束等,指他们选择逗留或出现在现场,必然构成暴动群体的一部分,非路过或无辜的人,部分人甚至是在警方冲出前已在人群之中。姚官裁定控方已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全部人罪名成立。

案发当日下午约四时许,政总一带有约五百名示威者集结,他们霸占夏慤道东西行,以障碍物及交通圆筒作堵塞,又向政总投掷雨伞、砖块及汽油弹;纵火及破坏水马。即使警方已先后发射催泪弹及出动水炮车驱散,惟示威者仍然继续作上述行为,直至警方从政总不同出口突然冲出拘捕多人,包括本案十一名被告。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二三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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