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女职员袭2童 官斥违操守囚4月10周
2022-08-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虐儿案,继早前两名职员认罪判囚后,再多一人承认袭击两名一岁男童,昨被判监四个月十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痛斥,案发时尚未过试用期的被告,将犯案归咎在机构的工作文化,毫不专业地推卸个人责任,虽不评论文化为何,但被告拥专业资格及多年工作经验,无论机构有否其所称的工作文化,也不应因此受影响,批评她是自我放弃专业操守,选择犯下极端错误,没有坦然面对罪责。
黄官判刑指,从影片所见在首次虐儿事件中,一岁男童K从上站立并把被子抛落地下,三十岁被告张惠燕见状,先是快速用力拍打K后脑致其跌坐上,但K又再次站起,张即相当粗野地大力推向K正脸及按其鼻子,致他向后跌时面朝褥,力度之猛令婴儿大力震动。
用力拍打1岁童后脑
针对第二次虐儿事件,黄官引述同为一岁男童的AH把玩具高举至头上,张上前抢去AH玩具后,用力推他至失平衡倒在上,头部猛力撞到栏。惟张并未停手,继而伸手至内掌掴AH,给人感觉是对玩具的关注多于对AH的关爱。
她的过火行为明显是因AH举起玩具,惟AH是在成人容许下接触玩具,即使一岁儿童有此行为也并不罕见。而且,片段所见当时有另一儿童亦作出相若行为,如果AH只是作出以上行为便要捱打,实在令人怀疑张是否真如辩方所述般「爱护儿童」。AH当时身在只得一个半至两个身位阔的上,张推他时必然预计到其头部会撞及栏,但她罔顾可造成伤害的危险,对所照顾的儿童之福利毫不关心,只在意惩罚AH。
黄官关注两男童均得一岁,身体相当脆弱,或会因一两次打头、因重力跌倒、头部撞到硬物,造成瘀伤、扭伤、脑部受伤等,尤其张两次施袭均针对头部,相信他们受到相当程度的痛楚,且案发时另有同住儿童目睹事件经过,可见张不介意其行为遭人看见及对其他儿童的影响,完全罔顾法纪,加剧严重性。两次事件历时不长,但并非停留于一下袭击,两名男童极之年幼,身处在狭窄的婴儿内,对成人施虐无从躲避,纵无证据显示两男童身心受创,潜在风险依然不容忽视,加上他们在没有认知了解自己所作何事引致被袭,又连躲避能力都欠奉,其所面对的惊恐明显不过,须判囚四个月另十星期。
案件编号:九城一八八五——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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