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三建议改革公务员制度 提升管治质素

2022-06-12 00:00

公务员薪酬调整制度近日备受争议。政府在改革此制度之际,亦应考虑另外三个大方向改善公务员团队,提升管治质素。
减试用期 引入花红制
首先,公务员试用期应大幅削减,与商界看齐。现时新入职的公务员必须完成为期三年的试用期,才获正式长期聘用。但是,三年的期限冗长,也无必要。若果政府各部门是需要三年才能断定一位职员是否合适,那是否代表此考核制度欠缺成效?若新入职公务员必须要以三年时间才能熟习内部运作,那是否代表政府程序过于冗赘,有必要精简?同时,公务员在试用期间不论功绩,一律不获升职机会。相反,私人企业的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有能者或已在短短三年间晋身管理层,升职加薪机会和制度较为公平及具弹性。为此,过去两年逾半离职的公务员皆未完成试用期,政府三年的试用期令不少人才却步。因此,政府有必要缩短试用期。一般公务员职位可安排三个月为试用期,而政务主任等重要职位可安排六个月为试用期。
其次,公务员招聘及晋升机制需要改革。现时政府招聘程序冗长。以年度联合招聘为例,根据公务员网页显示,由接受申请至发出聘用书为期十个月,有不少考生更需要一年才能获聘。相反,商界为招揽人才,精简招聘程序,募求短期内聘请到精英。另外,政府新入职的公务员,不论资历,皆需以最低的职级及薪金入职。此举不但令具社会经验人士却步,亦不利政府管理阶层进步,助长官僚主义。为此,政府有必要缩短招聘程序,并允许大部分或所有高级公务员职位进行公开招聘,以根除官僚文化。另外,政府可考虑为高级公务员职位引入花红制度,以提升工作效能。
最后,政府的《公务员守则》应受《雇佣条例》约束。现时政府的公务员雇用政策并不受《雇佣条例》等本地劳工法例约束,只跟从内部的《公务员守则》。《公务员守则》是英国殖民时代留下的制度,由回归至今欠缺重大改革。政府表示《公务员守则》的条款并不差过劳工法例。但若是如此,何不公开透明地让本地法例约束及向社会交代呢?同时,此做法向政府雇主倾斜,不利建立平等的劳资关系及改善制度。政府作为香港最大的雇主更应有社会责任遵从劳工法例,以作榜样。若连政府内部也不实行劳工法例,政府又何来经验之谈以了解及改善劳工权益呢?为此,政府有必要堵塞此漏洞,以挽回社会信心,吸引人才。
总括而言,以上三项建议或只能针对和改善问题的一小部分。但希望新一届政府能够履行承诺,根治官僚问题,以有效改善香港社会及经济。
伍芷莹
香港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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