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朱」不小心驾驶候惩 闻子求情痛哭

2022-06-08 00:00

朱庭萱认罪二十八日判刑。
朱庭萱认罪二十八日判刑。

(星岛日报报道)在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间多次高调撑警的网红「玻璃朱」朱庭萱,今年初驾驶私家车撞伤一名正横过马路的菲律宾汉,事后没有按警员要求提供呼气样本。被告昨在东区法院承认不小心驾驶及拒绝提供呼气样本两罪,须当庭交出车牌。控方透露被告已有三次相类定罪记录,辩方求情指被告已售出座驾及决心戒酒,其儿子盼不要判被告入狱,被告闻言掩面痛哭。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案押后至二十八日判刑,以待索取其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并批准被告以原有五千元保释。

控方透露被告有三次相类近定罪纪录,辩方称被告对上一次定罪是在二○一六年,根据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条例》,被告在五年内没有再犯可视为初犯。辩方又指,被告热心公益、爱护动物,事发当天本来坚持不喝酒,但因朋友盛情难却,最终还是喝了三杯。她事后深感后悔并积极参与戒酒课程,明白不应心存侥幸,且她不熟悉该段路,故此以为左转并无不妥。辩方因此建议法庭以罚款处理不小心驾驶罪,呼气样本一罪则以缓刑了事。
子望「畀多次机会妈妈」

四十七岁被告朱庭萱被控于本年一月二十八日,在香港湾仔道与天乐里交界道路上不小心驾驶。她另被控于同日同地于检查呼气测试显示,在呼气中的酒精比例相当可能超过订明限度,而被警员要求提供两份呼气样本以供认可呼气分析仪器加以分析时,无合理辩解而没有提供该等样本。

辩方大律师唐俊懿求情指,被告育有一名八岁的儿子,自与丈夫离婚后一直身兼父职,亦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辩方呈上被告儿子撰写的求情信,指每晚要被告拥着方能入睡,望法庭「畀多次机会妈妈」,不要判她入狱,否则自己便无人照顾。被告闻此表现激动,一度掩面痛哭。

案情显示,案发当日凌晨约十二时四十分,被告没有遵守红色交通标志而在湾仔道左转入天乐里,撞到事主右边身体,过程被交通警员目击;事主送院验伤后无大碍。被告之后被带返警署协助调查,但多次拒绝提供呼气样本和回答提问。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 八五二——二○二二。 记者 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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