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蛇案黄伟然 认制炸药判监20月

2022-05-13 00:00

被告黄伟然事后遭警方押解返寓所蒐证。
被告黄伟然事后遭警方押解返寓所蒐证。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初十二港人之一黄伟然于住所制造DNT强力炸药被控,同年联同其他十一人偷渡赴台,在内地水域被捕,先后被押送回港,遭加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黄伟然经认罪协商后昨在区域法院承认原被控的一项制造爆炸品罪,妨碍司法公正罪则获准存档法庭。法官姚勋智判刑指,本案性质轻微,炸药只埋在后院,又没有雷管,虽然被告咎由自取但已在内地服刑七个月,乃判被告入狱二十个月。
姚官指,制造爆炸品控罪非常严重,适逢社运时期,一旦炸药落入他人之手,或造成严重后果,爆炸范围半径达二至四米,可导致死伤,应以三年以上为量刑起点。然而本案性质轻微,炸药埋在后院,又没有雷管,虽然被告咎由自取但已在内地服刑七个月,加上坦白认罪节省法庭时间,遂以两年半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二十个月。
涉妨碍司法交法庭存档

案发于前年一月十四日警方于沙头角公路吴屋村住所拘捕被告黄伟然,搜出了一个分液漏斗、玻璃瓶、量杯及滴管等,分别载有微量二硝基甲苯(DNT)、硫磺、高浓度硝酸及硫酸等DNT合成材料。

警方两日后搜查其后院,在一块松散潮湿的泥土里面发现一个没有封口的薄胶袋,载有内含软块及烂容器玻璃碎片的混合物,重约七十五克,警诫下被告指称软块是炸药,由自己在家中提炼而成。

警方军火专家经测试后证实软块内含百分之六十五浓度DNT,与高性能炸药脗合,惟未发现引爆必须的雷管。翌日炸弹专家连接雷管引爆测试,结果软块未有造成额外损毁,发现软块的状况不佳,因保存在没有封口的薄胶袋,埋在浑浊潮湿的土地下,引致DNT降解和受污染。专家认为涉案DNT爆破范围会距离爆炸中心点二至四米不等,可引致严重受伤甚至死亡。

三十一岁被告录影会面中承认于二○一九年十二月至前年一月花了数星期制造炸药,每日花上约一至两小时,期间戴上防毒面罩,因为过程中会释出毒气。被告交代购买用来制造炸药的材料,混合通渠水及过氧化氢,加热而成高浓度硫酸。被告出于贪玩制造炸药,原打算到山上引爆测试威力,然而后来觉得不应如此,未曾引爆。惟不知道如何处置,最终决定埋在地下。同年八月二十三日被告连同乔映瑜、邓棨然和李宇轩等共十二人打算由香港潜逃至台湾被截获。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五七○、九三四——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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