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示身分证兼阻差 妇判囚罚款

2022-05-13 00:00

被告卢加敏被判入狱十天及罚款一千元。
被告卢加敏被判入狱十天及罚款一千元。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为控制疫情禁止去年的七一游行,但当日铜锣湾一带仍有零星市民聚集,六旬女子遇查时将身分证丢在地上,着警长自行查看。被告早前承认的阻差办公及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两罪,昨被判即时入狱十天及罚款一千元,被告另因在本案裁决当日未有出庭应讯,以致法庭须押后本案,裁判官梁嘉琪考虑其身体状况后,下令象徵式充公其二百元保释金。
不愿接受社服令或感化

裁判官续指,被告过往有一次相近的犯案记录,但判刑时亦考虑到辩方求情指,被告身体状况不理想,其不愿意接受社会服务令或感化令,希望早日离开香港。辩方又称被告之所以会在本案裁决时缺席,是由于她前一天服药以致昏睡过去。裁判官终就阻差办公罪判被告入狱,拒绝出示身分证则判罚款,并称无论如何被告的确缺席裁决,故下令充公被告的二百元保释金。

六十一岁被告卢加敏报称售货员。案情指,被告在警员截查时将背囊内所有物品掉在地上,警员警告下被告只拾起身分证以外的东西,期间一直举手势和向途人重复大呼「sorry!sorry!」之后又绕手向警员称:「我问你睇完未?」裁判官认为,被告明显可以拾起身分证但拒绝听从指令,又援引案例称警员执行职务是天职,必须受到保护,避免受人羞辱。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一三九九—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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