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湾仔暴动罪成 被判入狱或教导所

2022-05-08 00:00

一九年十月六日,一批反蒙面法示威者在湾仔一带纵火堵路。
一九年十月六日,一批反蒙面法示威者在湾仔一带纵火堵路。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十月五日《禁蒙面法》正式生效,翌日约五百名示威者在湾仔一带集结抗议。十一名男女被控暴动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经审讯后各人被裁定暴动罪成,七人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及一人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昨判刑指,被告明知有人作暴力行为仍然留守参与集结,虽然被告仅携带装备到场但仍壮大了群众声势,判成年被告入狱两年九个月至三年零一个月,三名未满二十一岁的被告则被判入教导所。林官判刑后指称「服刑时间会很快过」无疑不近人情,但「时间总会过去,日子总要面对」,寄语被告服刑后好好过活。
林官判刑指,虽然暴动历时不长,但涉及范围大,有人投掷燃烧弹,亦有砖面和栏杆被破坏。暴动情节虽不是最严重,但亦不轻微。被告到场是与其他暴动者目的一致,认同破坏行为。虽没有证据显示各人有使用暴力或叫口号,但其到场已壮大群众声势,恃人多势众非法行事。
官寄语服刑后「好好过活」

林官又指,不同意辩方称现时社会已平静许多,可考虑轻判,强调任何时候也不容姑息暴力,暴动的主谋和集结者固然要严惩,但附和者也不能轻判,遂以三十九个月量刑,各被告初犯及同意不少案情扣减四个月至三十五个月,就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三个月,刑期同期执行。除仇铭芝、黎乐恒及梁伟枫外,梁耀文有意将通渠水注入水枪伤人,故加刑至三十七个月;苏朗豪管有雷射笔判囚三个月,总刑期同为三十七个月;何高侨、张凤娇和梁思婷分别因犯案时年轻、社会贡献良好和身体状况差而获减刑两个月,即入狱三十三个月。被告林永聪、岑朗贤和余雪菁同被判入教导所。
求情真挚 冀获谅解

林官亦特别提到,被告的求情信感情真摰,没有怨天尤人、愤怒谩骂或政治宣扬,全属心声,相信被告除了想获得轻判,亦想获得谅解。林官遂读出部分被告的求情,包括何高侨指「一九年社运是我人生转捩点,我会以积极态度面对人生,反思如何面对人的爱、如何活得更有意义。日后会积极发挥所长,贡献我心爱的香港。不论前路如何,如果这是我需要修练的课题之一,我会坦然接受。」,余雪菁则指「由青少年长大成十九岁的青年,学会不过分顾虑别人目光,懂得坚持,多了同理心。」,希望大众藉信件对事件和被告有正面认知。

十一名被告依次为三十岁女文员仇铭芝、二十三岁男学生梁耀文、三十二岁建筑男工人黎乐恒、二十一岁女学生何高侨、二十九岁男文员梁伟枫、十九岁男学生林永聪、二十九岁女社工张凤娇、十八岁男学生岑朗贤、三十岁男售货员苏朗豪、十九岁女学生余雪菁及二十八岁女文员梁思婷,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梁耀文、何高侨、林永聪、张凤娇、岑朗贤、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一项身处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防毒面具和挂耳式口罩等。苏朗豪另被控管有一枝雷射笔。 案件编号:区域刑事一○一八——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