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政治口号气球 李卓人判监罚款

2022-04-29 00:00

李卓人阻差办公罪成,判入狱三周。
李卓人阻差办公罪成,判入狱三周。

(星岛日报报道)民阵去年元旦在金钟举办「释放政治犯」汽车巡游,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在请愿期间放飞一个连有「释放政治犯」直幡的氢气气球,并以手阻挡高级督察锺廷森。昨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管制区域放飞气球及阻差办公两罪均罪名成立。裁判官叶啓亮指,警方执法需要受到保障,而放飞气球很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判处社会服务令不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但幸好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故就首罪判罚款三千五百元,阻差办公罪则判入狱三周,其中两周与现行刑期分期执行。
叶官裁决时指,由高级督察锺廷森警告不果到被告摊开双手阻挠对方以至气球被放飞是电光火石的过程,锺作供并非记忆力测试,在盘问下忆起更多细节属正常,故接纳他为诚实可靠的证人。辩方指被告当时背对曾健成,和正尝试与警方理论,故无留意到对方打算放飞气球,若警方要求相信李愿意配合。

叶官反驳指,呈堂片段可见被告一直没有动作,直至第三次警告后突然一反常态踏前挡在曾健成身前并张开双手,此时曾成功放飞气球,被告明显协助曾而阻止警方检取它,已在没有许可下触犯控罪。辩方续指,虽然双方无实际肢体接触,但被告的确造成阻挠,裁判官重申,不论被告是有意抑或卤莽、其有否合理辩解并非考虑入罪的元素。
向记者表示「一阵放气球」

锺在审讯阶段供称,当日下午四时许接报添马公园附近有团体集会,并从公园观景台见曾健成手持一个体积超过两米的气球连横额,认为会对公众造成影响,故上前给予警告。之后二人收起横额,先后步往立法会道东面行人道,锺发出第二次警告,李卓人手持绳尾,另一名男子则将横额及绳尾的另一端交给曾健成。李曾向记者表示:「一阵放气球,记得影埋『煲底』(立法会综合大楼地下示威区之俗称)。锺相信李当时欲放飞气球,故作出第三次警告。
六十五岁李卓人被控于去年一月一日在香港金钟立法会道,与曾健成在本地受管制的空域放飞一个气球,而该气球超过两米,及在同时同地阻碍高级督察锺廷森依法执勤。他因多宗一九年示威案被判囚二十个月,现时仍然服刑中,预计今年九月刑满。曾早前则已承认放飞气球罪,被罚款二千五百元。案件编号:东区传票 二〇四七八、七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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