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论坛|精简城规 何止倒退八十年
2022-04-01 00:00
发展局终于提出多项精简土地发展相关的修例建议,当中不少都涉及修订《城市规划条例》(《城规条例》)。去年九月在本栏,回顾了○三、○四年修订《城规条例》的历史,当时已提及现时一套制度,是衡量简化规划程序与公众参与过后而作出的决定,证明精简规划程序与鼓励公众参与,本身可以共存。可惜现时的建议在压缩发展程序的同时,减少了公众参与城规程序的机会,日后遇到对环境、生态造成破坏的发展项目,公众会否更难表达意见?
法定公众谘询 时间占比不多
再提一次,类似的一轮收集公众申述的安排,在○三、○四年修订《城规条例》下已提出过,当时不少团体的反对原因,包括「图则公布期只得一个月,对于申述者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以提出有力的申述而言,时间实在太短」,「受城规会因应申述而作出修订影响的人士,并无机会提出进一步反对,而现时在第三阶段的考虑反对程序中,该等人士是可以提出反对的」。政府应吸取教训,不应缩短任何收集公众申述及意见的时间,也应该保留收集进一步申述的步骤。
城规会拣选申述者 制造不公平
至于考虑「授权城规会,如成员希望就个别申述作查究,方邀请有关申述人出席会议回答提问」,声称令会议更聚焦。发展局局长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上,曾以环谘会为例,指审核环评时主要亦是以书面陈述为主,故程序符合公义。
作为一个出席过不少城规会公听会的团体,亲身感受到出席公听会比只用书面提交意见的重要性。近年参与改划绿化地带作房屋发展的公听会,环团甚至不少关注团体实地观察林地、天然河溪等状况;寻找散落各处的历史文献;翻看航空图片评估林地演替情况;研究部门各技术文件的细节;拍片、录音访问受影响社区,把资料整理过后到公听会讲解。亲身在公听会表达意见的意义,除了让公众可以根据意见书上的内容作补充,也有机会回应委员的提问,而这本应是人人平等的权利。容许个别委员拣选个别申述者出席会议,将制造不公平、偏听某一方意见的情况,长远也削弱城规会的权威性,绝不应该落实。
事实上,设立多轮收集公众申述及意见、安排进一步就修订提出反对,容许公众出席公听会,早在一九三九年通过的《城规条例》第六条已清晰列明,往后八十多年的时间,这套公众谘询的模式大体上都未有改动。未有触及拖慢发展的核心问题,简单向公众参与的步骤埋手,城规下的公众参与,将会迎来比八十年前更大的倒退。精简开发程序的同时,不应把条例下的公共参与精神都一并「精简」掉。
吴希文
长春社公共事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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