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事件簿|《香港国安法》下的文化创作空间

2022-03-26 00:00

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由苏绍聪律师、陈泽铭律师主持。本集嘉宾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召集人陈智思。
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由苏绍聪律师、陈泽铭律师主持。本集嘉宾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召集人陈智思。

香港本土文化创作,在电影、歌曲、文学上,均别具特色,蜚声国际。

回归后,创作自由依旧受到保障。根据《基本法》第27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自由;《基本法》第34条,香港居民有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这些权利,在《基本法》内清楚列明,连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内的两条国际人权公约所列明的基本权利,确保了创作和出版获得充分的自由空间。 

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主席、大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主席、现任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召集人陈智思表示:「艺术家希望表达他对某一个议题的看法,用艺术的方法去发放背后的讯息,令大家增加关注;惟很多常见议题都具争议性,当中的讨论也很容易伤害了人民在宗教和种族上的感情。」由此可见创作的空间从来都因应社会的组成部分、文化与宗教背景而产生不同的接受程度;因此自由空间往往并非绝对,难免受到一些限制,以保障各方利益,令社会和谐。

二○年六月三十日通过的《香港国安法》,其实为艺术工作人员保留了充分的创作空间;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条,香港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时,须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陈智思解释:「《香港国安法》其实非常清晰指出,国家安全必然是其中一个考虑,当然亦不能忽略其他公共议题,可见创作自由是有规限。假若创作作品旨在煽动犯罪,意图颠覆国家,支持恐怖活动,当然会触犯法律,创作者便应避免。」  

其实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3款,为了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理由下,是容许政府作出一些规限。在西方国家,若创作对其他文化或宗教构成不敬,同样不被容许;在港英年代,电影《假如我是真的》和《皇天后土》,也曾因题材敏感,政府为恐防影响了市民的情绪和破坏与邻国关系而被禁止上映;由此可见在保障创作权利和保护其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时,须取得平衡。这种做法早已写在国际公约内,并非因《香港国安法》而产生。  

陈智思结语:「自通过了《香港国安法》之后,其实大家依然保留创作空间,只要不去冲击国家主权和以推翻政府作为议题,大家可如过往一样,批评政府,讽刺时弊。自由的空间依然开放,所以大家不用担心。」 

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由苏绍聪律师、陈泽铭律师主持,逢星期六分别于上午九时至九时三十分在港台电视31,及晚上九时至十时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节目重温:rthk.h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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