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事件簿|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2-03-05 00:00

(左至右)苏绍聪律师、立法会议员狄志远、陈泽铭律师。
(左至右)苏绍聪律师、立法会议员狄志远、陈泽铭律师。

「颠覆」可理解为推翻既有制度或系统,建立全新体制。在二○二一年初的美国总统选举结果确定前,有民众不满其可能出现的结果,便冲击华盛顿国会山庄,希望藉此影响选举结果,导致多人伤亡,最后有七百多人被捕,他们均被控以暴动罪或起义罪,被判以重刑。在国际惯例中,国家须有稳定政权,透过合法的程序(例如选举)去改变现况,不容使用暴力。在面对有组织颠覆政权,瘫痪政府运作的时候,定会严厉执法。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提到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暴力或用其他非法手段,包括煽动群众,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均构成罪行。

社会上有人常为过去示威游行时要求双普选、政府官员下台和结束一党专政等口号而担心干犯了《香港国安法》。现任立法会议员、新思维创党主席、曾任民主党创党成员和副主席的狄志远,道出他与其政党观点:「议员代表民意,往往向政府反映及据理力争;若与政府有分歧,我们便用游行示威把声音扩大来表达意见。」他表示过去均依法向警方申请游行,找出最恰当的做法。「我们的动机都是为推动社会进步,让政府施政时多考虑民意。由于我们没有超越法律框架,所以也从未担心因此而抵触法律。」对于游行示威时叫喊的口号,他说:「《香港国安法》下香港依然拥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新闻自由等保证。若作为学术讨论,或表达对政府个别官员的不满,只要动机并非颠覆这个政权,又没有改变社会根本制度的意图,就看不出会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了。」

原来在《香港国安法》第四和第五条,已包含两条国际人权公约,容许市民有集会示威的自由,但须以非武力与非暴力进行。对于争取双普选,他补充:「我的选举政纲是建设香港,没必要高呼反对共产党。因为《基本法》已明言香港可具有双普选,因此我有信心日后的议案可被提出。」其实中央早已在白皮书内说明,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八条规定,双普选依然没有改变,香港依旧有空间去争取。狄议员表示:「这只是时序上出现的技术问题,且要循序渐进;快与慢就待大家取得共识,没有因《香港国安法》的出现而受到影响。」 

狄议员鼓励年轻人:「年轻人对社会充满热情和投入,希望推动社会进步,让政府做得更好,这是绝对正确。但要有底綫,就是不犯法。犯法非但不能为社会带来进步,反而害及自己;因此切勿犯法。」

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由苏绍聪律师、陈泽铭律师主持,逢星期六分别于上午九时至九时三十分在港台电视31,及晚上九时至十时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
节目重温:rthk.h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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