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事件」八男女否认暴动 仅两人认罪

2022-03-01 00:00

理大暴动案被告之一的林阡晴(左)。
理大暴动案被告之一的林阡晴(左)。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在二○一九年理大冲突中拘捕过千人,其中两女六男包括YouTuber易卓邦(Auman Yick)昨在区域法院否认暴动、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受审,另外两男则承认控罪,辩方替二十三岁运输工人申请候判期间保释,指他女儿刚出生,希望争取时间陪伴家人,遭法官练锦鸿拒绝,下令二人还柙至四月十二日进行求情及判刑。法庭会为他们索取背景报告,另为十八岁学生索取劳教及教导所报告。
两人还柙下月判刑

被告依次为张永尚(二十岁,学生)、林阡晴(二十四岁,学生)、黄铭昊(十八岁,学生)、廖康良(二十一岁,学生)、李屏乐(六十二岁,公司经理)、易卓邦(二十七岁,商人)、李家维(二十五岁,无业)、朱伟雄(四十三岁,清洁工人)、潘永杰(二十岁)及区海峰(二十三岁,运输工人),他们同被控在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佐敦加士居道与佐敦道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廖康良另被控同日在弥敦道及甘肃街交界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即一把锤。李屏乐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一个可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区海峰另被控于加士居道附近管有金属索带,而它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

认罪的被告为黄铭昊及区海峰,案情指,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理大爆发冲突,有示威者以汽油弹及弓箭冲击警方防。翌日晚上数千名示威者在加士居道往弥敦道聚集,并以障碍物阻塞交通及掘砖,警方多次举旗警告,但人士未有散去,亦有人照射雷射光及投掷更多砖块。之后弥敦道有严重纵火事件,警方作出驱散,并在北海街及吴松街交界;和加士居道拘捕两人,他们均有挣扎及试图逃走,区海峰被制服时攻击警员,先前又曾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基于区承认暴动罪,他原面对的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存档法庭。

至于八名否认控罪的被告,控方开案陈词指,案发当日多人在九龙区干犯暴动罪行,包括纵火、堵路、掘砖等。警方接报到场并警告会发射催泪烟和开枪,示威者反而进一步向前,令警员需数度撤退。现场情况持续恶化,警方从不同方向展开扫荡,人士沿加士居道逃往甘肃街、弥敦道往尖沙嘴方向等,八名被告遭制服时均身穿黑色衣物,佩戴护目镜、面罩等物品。李屏乐在警诫下承认他人以「灯」照射行车天桥,故自己仿效之。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六三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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