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事件簿|《香港国安法》的推行

2022-02-19 00:00

左起:苏绍聪律师、陈泽铭律师主持的《国安法事件簿》,本集嘉宾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左起:苏绍聪律师、陈泽铭律师主持的《国安法事件簿》,本集嘉宾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数字「23」 往往令人联想起《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和《香港国安法》。国安是国家之事;二○○一年美国受到九一一恐怖袭击,短时间内便通过了爱国者条例,成立美国国土安全部,拥有庞大权力进行反恐以维护国家安全。二○一九年香港发生社会事件,被视为一次颜色革命;中央于二○二○年七月在香港实施《香港国安法》,针对国安罪行,暴力事件开始平息,社会回复平稳。 

在国际法上,「国家」包括人民、领土、主权和治权。当以上四个要素的其中一项受到威胁,都属危害国家安全。在香港,虽然中央政府主导立法,但大部分案情仍留待香港政府负责执法,可见中央政府仍非常尊重香港实行一国两制。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解释国家需要《香港国安法》的原因:「没有国就没有家;群体有一个共同责任去保护自身和领土安全,并维护主权。《香港国安法》目的是为保障大家在这片土地上的群体生活。」  
邓炳强:保障群体生活

在英治时代,英国早已立下类似的法例去保障其作为宗主国的管治。回归后香港在地缘政治上起了变化,需要新的国家安全法。邓局长表示:「在过去两年所发生的黑暴事件,殖民地时代留下的法规明显不足以针对实况,所以急需自己定立国家安全法则,及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去完善国家安全。」

邓局长补充:「《香港国安法》除定明一些国安罪行外,《香港国安法》第九和第十条说明香港政府在学校、社团、媒体和网络上有教育、宣传、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鼓励大家守法。」

「在二○一九至二○年所发生的社会事件,情况已经到了非立法不可的关头,于是人大通过了《香港国安法》,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四项明确的威胁。但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内尚有七种罪类需进行立法,而《香港国安法》只涵盖了两种,尚有五种罪类未被立法规管,去应对急速改变的社会状况。」  

《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注明只在三种特殊情况下,须由国家去处理。一是牵涉到外国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二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的严重情况;三是在香港面对重大现实的威胁。

对于现在起草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邓局长深信在经历了一连串社会事件后,市民应该比较理解和接受,因为保障国家安全已变得刻不容缓。他表示:「过去的经历让我们知道应如何宣传,把法例解释得更清楚。」

邓局长鼓励香港年轻人应要认清资讯的真确性,从多角度去辨证事件的真相。「虽然社会不断进步,但对于法治的尊重及对暴力的厌弃等基本原则,我们还是不能妥协。」

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由苏绍聪律师、陈泽铭律师主持,逢星期六分别于上午九时至九时三十分在港台电视31,及晚上九时至十时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
节目重温:rthk.h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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