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许智峯呼吁帖文 两男女认煽惑投白票 

2022-02-16 00:00

被告梁月嫦(右)离开法院。
被告梁月嫦(右)离开法院。

(星岛日报报道)两名男女于去年立法会选举期间,在网上转载已流亡海外的立法会前议员许智峯呼吁公众投白票的帖文。二人昨在观塘裁判法院各自承认一项煽惑他人投白票罪,为首批《完善选举制度》实施后被定罪的被告。两被告各准以一千元保释至下月十五日判刑,期间以候两人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情指,许智峯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在facebook上提出「如水计画」,当中煽动阅览者在选举中投白票以表达对政府的不满,许亦着阅览者分享帖文以散布计画。廉署翌日发新闻稿提醒市民相关行为有机会违反第五五四章《选举(舞弊或非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七A被告陈健民和梁月嫦条,警告切勿以身试法。


被告陈健民(三十六岁,销售员)和梁月嫦(六十五岁,办公室助理)在同日廉署发稿前后分别转载许的帖文,帖文截至十一月九日和十二月十六日仍展示在他们的专页上。二人在十一月九日被捕,警诫下承认是专页的唯一使用者,而设定容许非好友阅览帖文。
各准保释至下月中判刑

被告陈健民和梁月嫦,各被控一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作为罪,指两被告分别于去年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九日,及十月三十日至十二月十六日在香港,在二〇二一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一个名为「Chan Kin Man」和「Alice Leung」的facebook专页上转载一个名为「许智峯 Ted Hui Chi Fung」的facebook专页于十月二十九日的贴文,而该帖文煽惑在该选举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给该另一人的选票,致使该选票在该选举中根据任何选举法被视为无效。

《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当中列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任何人士干犯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二十万元。

案件编号:观塘刑事 二二九一、九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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