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事件簿|《基本法》的由来

2022-02-05 00:00

《国安法事件簿》由陈泽铭(左)及苏绍聪(右)主持,本集嘉宾为汤家骅(中)。
《国安法事件簿》由陈泽铭(左)及苏绍聪(右)主持,本集嘉宾为汤家骅(中)。

工作上,员工渴望「无王管」,让自己可以有更大空间发挥;老板则担心员工做事时过了綫,所以管方常制定一些规条让员工依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根据国家所制定的《基本法》成立,界定了香港与中央的关系及依例处理的事务。良好的合作,往往建立在互相认同的基础上。

根据《基本法》,香港须自行为第二十三条立法,禁止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现今中央通过的《香港国安法》,是为弥补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未有涵盖的层面,更加入了执行的机制,完善整个国家安全制度。因为《香港国安法》超越香港本地的立法层面,于是便透过附件三,引入到《基本法》内。  

国家《宪法》和人大授权香港实行高度自治;有关于《基本法》下的行政、立法及司法的法律基础,香港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兼智库组织民主思路召集人、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汤家骅资深大律师,阐释其中的关系:「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在《宪法》上,香港的民生和管治行政责任都落在香港的特首身上,并须向中央问责。特首和所有问责官员都需要宣誓效忠《基本法》和被中央任命。」为体现公民权利,担任特首及主要官员都必须是中国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在立法方面,经本地立法的法律,须递交人大常委会备案。若这些法律与《基本法》不符,便可能不被认受而发回香港。在司法和终审上,若终审的层次需要解释《基本法》,人大常委会还是拥有最终的释法权,并且具有超越性。由此可见,中央给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是有底綫的。但论香港司法的独立性,已跟上国际惯例,亦算是相当全面。   

汤律师解释:「在《基本法》的第二段已列明香港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一国两制之下,解释法律条文时若涉及国防、外交、中港关系或《基本法》中涉及中央负责的部分,人大常委会是拥有最终的解释权。」香港的司法独立,也体现在法官的任命上,须由独立委员会处理,尽量做到与行政机关有一定的分隔。香港终审法院在有需要时,可邀请来自海外的法官,在终审庭内参与联审。汤律师指出:「这安排充分体现出一国两制特别的地方和香港司法独立的全面性。」即使在《香港国安法》中容许特首要求首席大法官委任一批法官去处理与《香港国安法》有关的案件,但还须由首席大法官负责指定审判的法官去处理。  

香港回归了二十多年,很多市民对高度自治的认知还有不少误解。汤律师寄语大家:「我们要好好珍惜高度自治给香港的特殊待遇。香港实质上比很多国家的省市有优胜,所以大家必须明白和尊重这个制度,勿因为我们享有高度自治,而忘却高度自治背后的宪制秩序和责任。」 

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由苏绍聪律师、陈泽铭律师主持,逢星期六分别于上午九时至九时三十分在港台电视31,及晚上九时至十时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 节目重温:rthk.hk/law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