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大状遭欺凌 律政司将严肃处理

2022-01-25 00:00

本报率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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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报道)本报于上月中独家揭露,担任黑暴案的外聘检控大律师,遭「旁听师」言语攻击及起底,导致有外聘大状为了家人安全,不敢再接办同类检控工作后,引起各方关注。消息称,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昨透过下属向专责示威案件的外聘大状发出电邮,表示律政司认真关注外聘大状的人身安全,为加强保安措施,乃要求他们若遇上受「欺凌」事件,立即知会刑事检控专员办公室,以让刑事检控科采取适当的行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昨在法律年度典礼后,回应记者提问时重申「阻碍法官听取证据、控辩双方论据或作出判决,均属有碍法庭工作……法官有权停止一些滋扰性行为,甚至要求该等人士离开法庭,更严重可能构成藐视法庭」。

本报取得刑事检控专员办公室于昨晨十一时半左右发出的电邮,上款注明给外聘大律师,下款为刑事检控专员办公室,电邮内容透露,「最近发生有案件被告的支持者(旁听师)趁休庭或散庭期间,对检察官或外聘大律师作出言语攻击。 此类事件引起对我们内部检控官或外聘大状人身安全的严重关注。 为加强检控人员的保安措施,如知悉任何此类欺凌事件发生,请立即知会刑事检控专员办公室的署理高级刑事检控专员范凯琳,以便我们采取适当的行动」。
不容妨碍法庭听取证据

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昨在法律年度开启仪式后在高等法院会见传媒,本报记者提出「在过去两年示威案审讯期间,有不少旁听师在庭内叫嚣拍手,又或戴上有政治色彩的口罩进入法庭,此类行为会否构成藐视法庭,不同法官采用不同的做法,司法机构会否提供统一指引予法官」。

张官回答称,「法庭最重要的工作是审理案件,所以法庭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去专心听取证据及作出判决。公开的法庭聆讯主要目的,是让旁听人士发挥监督作用,监督法庭按法律、按程序,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任何阻碍法官或令法官分心、不能专心一意审理案件,例如阻碍法官听取证据、控辩双方论据或作出判决,都是有碍法庭的工作。任何旁听人士进入法庭的目的,若不是为了监察法庭公平公正地审案,而是抱有其他动机,包括表达个人意见,即违反了容许公众人士入庭的根本原则」。

张官续指,法官会因应各类的实际情况,采用各类的实际手段,去保障法官能专心一意、不被分心地去审案,所以需按情况而定,有时法官为保障自己专心一意的方法是发出指示,停止一些滋扰行为,甚至要求该等人士离开法庭,更严重者可能构成藐视法庭。但有时相反地,有法官为了专心审案,不能作出任何动作或举止,去令自己分心,否则只顾处理秩序情况,便会本末倒置,故当中的拿捏不能一概而论,需视乎每个法官的处理手法。

二○一九年反修例爆发各区暴力示威事件,司法机构各级法院在过去两年来,均不断审理暴动,纵火,掟汽油弹,袭警等不同性质的案件,由于涉及大量「社会事件」的案件,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将大部分案都外判给私人大状担任检控官。结果这批外聘大律师却成为「箭靶」,在庭内庭外也被俗称的「旁听师」言语攻击,「被起底」,但有裁判官视若无睹,任由法庭成为「街市」,未有确保维护法庭的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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