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立法会选举拨乱反正 实现优质民主

2022-01-16 00:00

国务院在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布《「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指责英国政府在移交主权前急速推进「政治改革」,目的是把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阻碍中国对香港在回归后的有效管治。在中英主权谈判期间,自一九八五年中方便提出「衔接论」,即殖民政府不应在《基本法》落实前单方面提出政治制度改革,而在《基本法》落实并实施后,则应按照《基本法》条文所述机制进行政改。

在中英取得「衔接论」共识后,英方却从一九九一年起,屡次出尔反尔。直至一九八四年,立法局一直采用委任制,由港督、官守议员及非官守议员组成。一九八五年殖民政府大幅削减官守议员席位,增设二十四个间选议席,其中十二席属功能组别,而委任及官守议席则分别减至二十二个及十一个。一九九一年功能组别议员更从十四席增至二十一席,再添设十八个直选议席,大大稀释议会内的委任成分。一九九五年,即回归前的最后一届立法局,殖民政府更将官守议员及十八席委任议员全数裁撤,自此立法局议员由功能组别、直选、选委会产生。 而在一九九五年前经委任制产生的议员占至少三分一议席,殖民政府一直拥有议会控制权,却急于在回归前将委任制一刀切,改为大部分议席由选举产生,用心何在?
破坏分子胡搞 普选沦空谈

回归后,立法会直选议席一直增加,但由选举产生的代议士并未如想像中带来民意代表性的增长,反而加速社会撕裂。单单在二○一九至二○二○年度,共二十五名议员有九十七次因行为极不检点而被逐出议事厅,历届最多、因议员要求点算法定人数而暂停会议的次数共五百零一次,总耗时约八十七小时、而因法定人数不足而休会亦曾发生十四次,耗时七十三小时。不得不提的是,自议会抗争文化萌芽,带头者如黄毓民、梁国雄、陈伟业等,无一不是地区直选出身。而香港传媒在文章标题用上「社会撕裂」的次数,亦与直选议席的增长同步,这印证了直选议席的不断扩张,不但使立法会拉布风气愈加猖獗,议会行政效率低下,败坏议会应有的规矩和议员为市民做实事的承担,更促成民粹主意,大搞颜色革命,造成近两年的暴乱。

民主从来不止一种方式,早在一九八七年,国家主席邓小平已声明香港不会将英美的方式搬字过纸,直接套用其他国家的制度也是行不通的。这一点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亦得以彰显:实现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双普选须考虑香港实际情况,并采用循序渐进原则,进行改革。中央多年以来一直信守承诺,并且一直不遗馀力,推动香港政制改革,分别是二○○四年第二次释法确立「政改五部曲」、二○一○年走完五部曲,于第四届立法会增设五席「超级区议会」、二○一四年,赋予港人二○一七年特首选举普选的权利。可惜的是,在部分破坏分子胡搞蛮缠之下,普选沦为空谈。
完善选举制度 增添新元素

这次完善选举制度,加入了很多新元素。正如选委会界别,选委增加了三百人,他们来自不同社会界别,达到平衡各界利益的效果。选委亦增加了基层代表,反映中央解决香港深层次矛盾的决心,这表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不仅具广泛代表性,亦有足够的政治包容度,并贯彻均衡参与原则。事实上,完善选举制度正正修补了过去的漏洞,发展优质民主。区议员的职责本就是在地区层面为香港市民改善民生,要求效忠特区合情合理。而《基本法》是特区宪制文件,是特区的最高法律,宣誓拥护《基本法》基本等同宣誓奉公守法,这项宣誓要求同样合乎常理。然而,第六届区议会议员过去进行宣誓仪式时,不但有获选的区议员因宣誓无效被取消资格,甚至有区议员拒绝宣誓。区议员在民生层面大玩政治,反中乱港分子立场先行,显然不是及格的候选人和理性选民,又谈何优质民主?

民主不是如港独派所要求的「真普选」、一人一票之肤浅,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亦不像投选最喜爱歌手,可以随心乱选。反之,一定程度的把关是必要的,而「爱国者治港」便是最基本的门槛。只有在此限制之上,选民得以投选为港尽心做实事的特首和议员,才是良策。此外,今次亦只是改革后的第一次选举,有云万事起头难,社会更应给予充分的耐性,让香港重塑务实、理性的民主氛围,再按循序渐进原则,探讨选举制度的进一步优化。
何芷盈
政贤力量青年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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