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督察「偷懒」 认造假文件候判
2022-01-13 00:00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没有案底,大半生奉公守法,他犯案后有真诚悔意,被捕时提供大量资料协助廉署调查,省却署方蒐证的时间及困难。被告亦与四宗案件的狗主互不相识,本案不涉利益输送及行贿成分,其出发点并非妨碍署方的检控工作。
被告在二○一三年起负责调查流浪狗个案,每年处理数宗个案,至案发当年个案数目急增至十八宗,故用了愚蠢的方法减轻工作量。被告是家庭支柱,罪成后不能再任职公务员,亦难以在私人市场觅得类似职位。其上司及同事求情信指他工作认真,敢于认错。辩方希望法庭考虑被告认罪有悔意,为他索取社服令报告。
署方没对四案畜养人提控
案中四十八岁被告李启廸二○一三年起任职渔护署二级农林督察,在九龙动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流浪狗及相关刑事调查工作。在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期间,有四名市民在佐敦及屯门等地拾获四只流浪狗交到中心,并在「市民交来流浪动物纪录」(动物表格)上表示愿意就检控狗只畜养人出庭作供。被告将纪录副本扫描后,透过复制及贴上方式修改成四人不愿意出庭作供。被告将修改后的动物表格及连同含虚假陈述的检控表格交予上司,最终署方没有对四宗个案的狗只畜养人提控。
被告另外原被控四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昨获控方撤销。控罪指他向两名上司讹称该四名市民不愿意在上述流浪狗个案中,当控方证人,以及向两名上司建议不就个案作出检控。
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 三四九一——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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