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黄大仙暴动 五男罪成候惩

2022-01-01 00:00

■黄大仙暴动案其中一名被告麦浩伟。
■黄大仙暴动案其中一名被告麦浩伟。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十月一日多区爆发示威活动,五男否认在黄大仙龙翔道参与暴动及拒捕,案件经审讯后昨日于区域法院裁决。主审法官练锦鸿表明,虽然控方没有证供显示被告有明显行动或作出订明的行为,但观乎他们的装备、被捕的地点和反抗的反应,法庭唯一的推论是他们至少有意图参与鼓励他人暴动,而参与亦属犯罪行为之一,故此裁定他们罪名成立。练官为各被告索取背景、劳教、教导所等报告,押后案件于二月十一日判刑,其间各人须还柙。

练官昨日再度不点名引述法官沈小民在八三一湾仔暴动案中,提到有示威者可能想「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才逗留现场,反驳指本案三十岁被告郭小杰如果只是基于一些无聊的好奇之心留下、不幸被困、爱管闲事或要「一尽公民责任,要亲身监察警权」,其实不需戴上示威者常见装备,身处风眼之中。虽然被告的衣不是裁决考量,但可根据其功用、被告的行动等推论穿者在场的目的。同样地,二十二岁张启昌、二十七岁何文谦、十九岁温梓霖及二十四岁麦浩伟亦以类似打扮现身现场。

练官提到警方未进行拘捕前,整个地区都有如战场,有人向警方投掷砖块、雨伞等,警方之后发射催泪弹、橡胶子弹等警告,四周亦有电单车焚烧等气味,对于一个「神志清醒、感官正常」的人都能感受到暴力对峙,理应尽快离开现场。被告的出现可给示威者带来鼓励,令他们以为人多势众,足以抗拒警方维持治安及保持社会安宁。练官另指,各警员在证供中提及推进及拘捕被告的时间虽有差异,但当时现场环境混乱,警方需要兼顾的事情多,故不会受影响他们证供的可信性。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二六○——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本網站正使用 Cookie

我們使用 Cookie 改善網站體驗。 繼續使用我們的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 Cookie 政策。 Cookie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