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斥美西方政客大肆抹黑

2022-01-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国安处指控《立场新闻》涉嫌发布危害国安文章,拘捕前及时任高层、前董事等多人。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昨表示,最近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依法拘捕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的个人并冻结有关资产,是维护法治秩序、保护社会安宁的正当必要之举,美西方一些政客对此大肆抹黑污称此举「损害新闻和言论自由」,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其虚伪「双标」的自供状,而且,从事媒体行业并不能拥有法外特权。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见图)亦指,有关警方拘捕行动引来一些海外政客及机构提出毫无理据的批评,竟然有人甚至公开要求立即释放被捕者,「令人震惊」,这些要求不仅对法治完全欠缺尊重,且公然违反国际法和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

港澳办发言人指出,美西方那些政客所谓「新闻和言论自由」从来都是对外搞一套,对内搞一套;对人搞一套,对己搞一套。以美国为例,二○二○年有至少一百一十七名记者被逮捕或拘留;美英等国亦百般刁难中国媒体派驻当地的机构。事实一再证明,「美西方那些政客根本没有甚么他们所声称的『神圣信条』,种种冠冕堂皇之辞都不过是用来掩盖其卑劣行径的藉口和幌子!」

发言人强调,新闻和言论自由受法律保障,也需依法律行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从事媒体行业并不能拥有法外特权。「香港一些媒体从业者打着『新闻和言论自由』的旗号,不顾法律明确禁止之规定,鼓吹煽动『港独』『黑暴』『揽炒』,为反中乱港分子提供宣传平台,甘作外国反华势力的代理人,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被依法追究是罪有应得。」美西方那些政客的聒噪打救不了他们,只会自暴其丑、贻笑大方。

郑若骅在网志发表文章解释,《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保障言论、发表和新闻自由;而《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亦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该等权利和自由。不过,她表明,「言论和新闻自由并非绝对,行使该等权利时会受法律及达致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她又指,权利伴随义务,言论自由也不例外。《香港人权法案》规定发表自由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负责任新闻作业」这个概念,在有关人权的国际法理学上已清楚确立,法庭多次强调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新闻从业员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2自由权利保障。

她总结,受保障的正当新闻活动,及应予防范、制止和惩治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之间,界綫非常清晰,香港一直依法享有资讯流通自由,「那些针对我们执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指控全然出于无知,又或是别有用心。大家只要客观分析事物,就不会被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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