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约》第三季生效 料助开拓带路业务

2022-01-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预计今年第三季生效。有厂商向本报表示,由于未曾应用,对条例并未熟悉,需时了解,但认为《销售公约》涵盖了本港主要贸易夥伴和有意拓展的新兴市场,有助港商拓展「一带一路」国家的业务。

家得路天然健康集团主席及行政总裁、厂商会副会长陈家伟(见图)表示,公司未曾使用《销售公约》,自己正了解有关公约内容。他指出,中国早于一九八八年已加入《销售公约》,现时有九十四个缔约国,香港采纳实施是应有之义。按贸易总值来计,香港排在前二十大贸易夥伴中过半数的国家都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现时有大约四成半的「一带一路」沿綫国家和地区也是《销售公约》的缔约方。因此,《销售公约》涵盖本港主要贸易夥伴和有意拓展的新兴市场,特别有助港商拓展「一带 一路」国家的业务。

陈家伟又相信,《销售公约》可以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提供一个现代化和统一的制度来解决不同国家的适用法律问题,香港加入《销售公约》,有助港商处理贸易文件及解决纠纷时有法可依,有国际标准可遵循,降低成本及不确定性。他说,若不引入公约,国际货物销售的当事人需决定选择规管交易的法律时,很可能是其中一方的本地销售法律,而处理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会增加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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