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简化境外发债

2021-12-29 00:00

■人民银行及发改委公布,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银行及发改委公布,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星岛日报报道)人民银行以及发改委昨天公布,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从此之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或其他地区发债,程序将更加简便,在核准额度内可自主选择具体发行区域和发行窗口。

资料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总数为1478亿人民币。
无法满足当前发展需要

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加快构建,外债管理不断完善,跨境融资审慎管理框架逐步建立,上述《暂行办法》已无法满足当前发展需要。负责人指出,在暂行办法废止后,金融机构向央行提出境外发债申请时,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计算并报送该机构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馀额上限,在此上限内,人行对其本、外币债券馀额进行核准。

同时,金融机构在赴境外发行债券前,需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向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及时报送发行讯息,切实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人行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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