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打击假新闻须争取国际合作

2021-12-19 00:00

每每提及假新闻,香港市民必定迅速将其联想到「反修例风波」期间,部分媒体炒作和捏造各种的「假新闻」,包括「爆眼少女」、「新屋岭强奸」、「八三一太子站死人」等,为此更有民间团体为争取「假新闻法」立法到政府请愿。然而,假新闻并非香港独有,更不是二○一九年特定时空下才出现的问题。举例言之,在印度,曾有乡村居民收到WhatsApp讯息,流传附近地区有绑匪,民众因而过度反应,看到五名可疑人士便认为他们是讯息所指的绑匪,并将他们围殴致死,同类事件超过十三宗,至少造成二十七人死亡;在美国,环球电讯社(Globe Newswire)发稿指沃尔玛(Walmart Inc.)宣布与莱特币(Litecoin)合作,但随后相关方作出澄清是假新闻,造成莱特币价格大幅波动。由此可见,假新闻的情况遍及世界各地,而影响的亦不只是政治,更牵引到社会和经济层面的问题。故此讨论假新闻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立足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脱离「本地」话语的局限性,以「国际」视角分析和探讨潜在的应对措施。

打击假新闻措施极多元化,其中欧盟就推出《虚假资讯实务守则》(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内容经各个网络平台商议,并订立了打击虚假资讯的自我规管标准,具体措施包括解决虚假帐户和网络机械人的问题、中断散播虚假资讯的帐户和网站的广告收入、增加政治广告和议题为本广告的透明度等。

此外,也有国家选择立法管制,从而以更强制性和严厉的举措打击假新闻。例如法国的《反操纵资讯法》( The Law against the Manipulation of Information),针对每月平均有超过五百万独立访客网络平台,重点打击平台上可能扰乱公共秩序,或影响选举有效性的网上虚假资讯。加拿大的《选举现代化法》(Elections Modernization Act),重点在于监管网络平台上登载付费的政治广告,禁止影响选举结果的虚假陈述。不过,各国的打击层面与范围不一,普遍是聚焦选举问题,在网络全球化的时代中,以上举措无法针对讯息全球化但执法在地化的矛盾。

可惜的是,《科学人》杂志(Scientific American)曾发表一篇文章,研究性格特徵和政治取向,与散播假新闻行为之间的关系。该研究发现,「性格不认真而政治立场保守」的人士最大机会散播假新闻,而驱动他们的具体因素,主要是「对混乱的渴求程度」。在后续实验中,研究更发现,即使研究对象知道新闻内容被标明为「具争议」,甚至系统提示该段新闻内容不实,但仍有相当部分的研究对象会继续选择广传。简而言之,在我们身处的社会,确实有一部分人「唯恐天下不乱」,会刻意散播假消息误导他人。由此推断,各国目前的自我监管或相关立法工作,可能有效督责社交媒体和新闻平台,但对于刻意散播假新闻的个别人士,打击力度存疑,容易形成虚假资讯的法律空窗,被立心不良者刻意利用。

笔者建议,国际社会应尽早举行一次「打击虚假资讯峰会」,以此团结世界各国政府、跨国社交媒体和世界性传媒机构的代表,共同为打击虚假资讯凝聚共识、谋求合作,并争取发表「虚假资讯管制约章」。约章内容应涵盖多个方面:第一是共同承诺,与会各方应尝试建立共识,在打击虚假资讯散播,以及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价值观间作取舍和权衡,以此作为今后的行动纲领,避免持续争拗价值观的问题。第二是确立标准,与会各方应尝试定出一个判断假新闻的准则,甚或委派专家代表,与现有的民间团体合作,组成一个世界性的事实查核中心,在某一资讯的真确性存疑时,由该中心统一处理事实查核的工作。第三是协同行动,当某一资讯被定为虚假或存疑,各媒体和社交平台应即时加上提示讯息,劝说网络使用者避免将之流传,而各国政府亦应采取行动,确保本地的平台都配合相关措施。第四是惩处个人,当平台采取充分的举措以后,若某一用户仍选择将潜在虚假资讯流传,则该用户必须意识到该行为的刑事责任,而各国政府亦可在此国际共识下,开展所属假新闻法及其形式化的立法程序。

何子煜、陈嘉彦

政贤力量青年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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