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引入SPAC明年生效

2021-12-18 00:00

■港交所昨日公布将引入全新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并于明年1月1日生效。
■港交所昨日公布将引入全新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并于明年1月1日生效。

(星岛日报报道)港交所(388)为资本市场提前献上「圣诞大礼」,昨日公布将引入全新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并于明年1月1日生效,与本报早前报道相若,交易所在SPAC谘询框架上作出若干修订,包括下调机构专业投资者数量至20名;增加权证摊薄上限等。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透露,已有很多人向其查询和表达对SPAC上市机制兴趣,对市场反应充满信心,但仍会谨慎审批每宗申请。

港交所为本港引入SPAC上市机制,可谓是继2018年上市规则改革以来又一大创举。虽然交易所在9月就SPAC谘询市场意见时,普遍被指「步伐迈得不够大」、「难吸引SPAC发起人」等,但是从《谘询总结》看,交易所最终仍给予一定松绑空间。

根据《谘询总结》,港交所收到96份回应意见,绝大部分赞成港交所的建议,在实施时将因应意见作若干修订。陈翊庭介绍,本次主要修订有两项,一是,减少SPAC上市时分配给机构专业投资者的最少人数;第二,容许更高的权证摊薄上限。

具体来说,SPAC首次上市时,仅容许至少75名专业投资者入场,不过当中机构专业投资者的数量则由30名,下调至20名。这是交易所考虑到,30名机构专业投资者是很高门槛,对某些SPAC来说在商业上未必可行。

其次回应意见指建议中30%权证摊薄上限,或未能对SPAC的投资者提供足够的商业吸引力,港交所决定将有关上限提升至50%,并规定继承公司的新投资者须于投资前完全知悉此摊薄。SPAC权证及发起人权证的最低行使价,必须较SPAC股份的发行价高出至少15%。

除此之外,交易所认为若实行原本的投票权与股份赎回权挂鈎的建议,或并不能准确反映股东对合并交易的看法。因此决定将两者解绑,即无论在表决时投赞成或反对,均可赎回股份。

独立PIPE(上市后私募)投资方面,现改为因应不同规模的SPAC并购目标,而设置不同门槛。例如目标估值小于20亿元,PIPE投资占比仍为25%,介乎20亿至50亿元之间则为15%,如此类推,若目标估值高于100亿元,则视乎具体情况考虑豁免。

陈翊庭在港交所「播客」频道强调,SPAC是传统上市申请以外一个选择,而非取代传统上市程序,SPAC和传统上市各有所长,并无优劣之分。

另外,目前其他市场正在收紧对SPAC监管,她认为这更加证明港交所专注吸引高质的SPAC市场的方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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