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 黎智英等八人判监

2021-12-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支联会去年举办六四集会后,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被票控煽惑他人参与、举行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除罗冠聪及张昆阳潜逃外,其馀分别认罪及被定罪。法官胡雅文(小图)昨指,各被告蔑视法纪须判刑阻吓,忽视疫情危机,错误而傲慢地认为悼念目的比防疫更重要,部分被告为知名政客,言行广受关注,加上其首要角色属加刑因素。法官判处黎智英、胡志伟及邹幸彤等馀下八人分别监禁四个月两星期至十四个月不等,李卓人、黎智英及梁耀忠等因保释期间犯案故刑期较高。定罪二十四被告中以李卓人刑期最重,判监十四个月,另有三人刑期最轻,获判缓刑。二○一九年起民主派三十五人共涉及八宗未经批准集结案,当中仅今年六四邹幸彤案尚待下月裁决,其馀已悉数定罪判刑。
黎智英及邹幸彤上周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邹幸彤及何桂蓝则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而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及胡志伟开审前均已认罪,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锦威承认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四人连同胡志伟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李卓人另承认一项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
蔡耀昌梁耀忠首判即时监禁

法官胡雅文昨强调,示威活动于去年暴减,但并无完全消失,反而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对人权自由构成重大威胁,惟本案造成的公共安全风险亦十分严重。法官重申游行集会自由并非绝对,须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包括公共衞生风险,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场犯案目的均与判刑无关。

法官续指,支联会本来可改以网上形式进行集会,社交距离限制并非用以禁止聚集,而是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社会大众,但众被告蔑视法纪,情节严重须判刑阻吓。法官又指被告忽视疫情危机,错误而傲慢地认为其共同目的比防疫更重要,部分被告为知名政客,言行广受关注,加上其首要角色属加刑因素,众被告共同现身相互支持,更容易吸引群众参与。当日众被告鼓励群众参与,但难以确保与会人士和平非暴力,兼且遵守社交距离,没有因此爆发另一波疫情不减众人刑责,须判处即时监禁。

法官更批评李卓人明知举行集会或对公众带来负面影响却视而不见,属首要领袖角色;黎智英到场参与记招仅十五分钟,不发一言;邹幸彤角色突出,身兼时任支联会副主席;梁耀忠角色次要,表现被动甚至为难,为最后一人加入记招,一直身处队伍之末,案发时曾于社交媒体发文鼓励他人以数码蜡烛到其葵涌办公室悼念,不曾鼓励人到维园;胡志伟虽作风低调,但与会明知风险。

李卓人、蔡耀昌、黎智英及梁耀忠保释期间干犯本案,各自控罪量刑起点悉数上调三个月。法官以十二至十八个月为煽惑罪量刑起点,以十八个月为李卓人举行罪量刑起点,并以六至九个月为参与罪量刑起点,开审前认罪被告各扣减五分之一刑期,各控罪刑期同期执行。
李卓人囚14月  黎智英监13月

最终李卓人煽惑他人参与、举行及明知而参与三罪判囚十四个月;黎智英煽惑他人参与一罪判囚十三个月;邹幸彤及蔡耀昌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两罪判囚十二个月;梁耀忠及梁锦威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两罪判囚九个月;何桂蓝和胡志伟明知而参与一罪则分别判囚六个月和四个月两星期。李卓人、黎智英、胡志伟、蔡耀昌及梁耀忠早前已因「八一八」、「八三一」、「十一」、「十二零」及「七一」五案判囚, 基于整体量刑原则,法官决定将李卓人及黎智英本案刑期与前述案件同期执行,二人各涉四案均囚二十个月;而蔡耀昌及梁耀忠于前述案件中获判缓刑,惟本案须即时入狱。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四、八八六至八八九、八九一、八九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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