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批港交所 覆核聆讯需时太长

2021-12-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证监会发表报告,检讨港交所(388)近年规管上市事宜的表现,当中指出涉及上市公司停牌或取消上市地位的个案,需要很长时间才进行覆核聆讯。另外证监针对港交所「职能分隔」的实施情况观察所得,发现港交所上市科人员与业务行政人员,不再同场会见新股申请人。

证监会昨日发表有关港交所于2019及2020年,规管上市事宜表现的检讨报告,其中在港交所对非纪律上市事宜覆核聆讯的处理方法有著墨。证监会观察到,上市覆核委员会及上市委员会在检讨期内覆核的个案中,大量在作出初始决定后,很长时间才进行覆核聆讯,尤其是涉及停牌或取消上市地位的个案;亦因覆核流程缘故,在作出决定后通常要延迟几个月才会停牌或取消上市地位。

当局建议港交所调整覆核聆讯的管理手法,维护以时效为本的除牌规则,例如上市覆核委员会在推翻上市委员会的除牌决定时,应设下规定日期等明确指示。

去年证监会的检讨报告批评,时任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试过邀请上市科主管出席新股简报会,打破了业务部门与上市部的「职能分隔」,可能会损害上市监管职能在观感上的独立性。今次报告指出,从港交所的上市科获知,上市科人员不再联同业务行政人员,出席与准上市申请人举行的业务会议, 而上市申请人与两者举行的会议,现时是分开安排。

除此之外,报告也涵盖港交所对新股上市款项用途披露的监察工作,以及根据经修订的《反收购行动规则》处理方法。当中证监见到有2宗涉及收购新业务后出售原有业务的类似个案中,上市科对是否构成俗称「借壳上市」的反向收购有不同的结论,建议港交所加强内部培训计画及指导材料,以更一致的方式贯彻应用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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