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00万行贿300万 前官媒主任囚13年

2021-11-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二日公开宣判,前《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采编中心主任丁汀犯受贿、行贿罪案,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百四十万元(人民币,下同)。

三十九岁的丁汀是湖北应城人,二〇〇四年从武汉大学新闻系硕士毕业后,于《人民日报》社担任记者。判决书显示,二〇一六年,丁汀作为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记者,收取时任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铁明三百万元,替其宣传市住建局的「双修」工作成效。二〇一九年,丁汀因其夫代理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上诉至海南省高院,为获取关照,向时任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行贿三百万元。海南省一中院认为,被告人丁汀犯受贿、行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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