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从业员暴动罪成囚28个月

2021-11-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一名殡仪从业员于前年七月十四日沙田示威中在新城市广场向警方投掷水樽,昨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成,法官练锦鸿裁决时提及二〇一九年下半年,香港经历史无前例的社会动荡,并渐渐涉及暴力,其后在十月升级成一场「不对等的内战」。而本案则发生于风暴初期,当时虽未出现大破坏力的武器,但暴力只会衍生更多暴力,而发生地点为沙田区最大的商场及交通枢纽,警员当时正执行职务,而被告的行为漠视他人的权利,自私且不负责任,是向法律直接挑战,故判被告入狱二十八个月。

练官裁决指出,二十九岁被告赖俊乐「与现场示威者有一定联系,不是孤狼式袭击」,现场有人派发物资,在抛下水樽前已有多名示威者向警员投掷两伞等杂物。现场大部分人士身穿黑衣,戴上安全帽和护目镜,有人筑成人链派发樽装水、安全帽、雨伞等物资,练官认为现场人士行为有一定协调。在反覆、慢镜、定格观看商场闭路电视画面,确认被告先在店铺外圆柱出现,接着他大力向警员投掷水樽,其后走回圆柱时,又向后招手,最终与人群消失。

练官认为以被告当日只穿灰色上衣、短裤和黑色人字拖,未必有预谋或详细计画犯案,不排除他刚巧路过,并受到社会环境、现场气氛感染,加上现场有人派发水樽。当时警员只是执行职务,被告与其他抗争者向警员投掷水樽,有可能以为现场人数众多,被发现机会低,于是便向警方施予暴力。练官裁定被告不仅参与暴动,也是基本参与者之一。他们目的是让警员受伤害;让市民合理害怕他们的行为,甚至商场或他人财产受到破坏,这样结果导致破坏社会安宁。

练官形容前年下半年,「香港经历前所未有」社会动荡,到了「十月香港差不多形成不对等内战」,「但从历史的轨迹可见,暴力只会衍生更多暴力,最后引发内战」。当时正值社会运动,练官表示后来反修例事件触及民生、经济,甚至国家层面。

辩方陈德昌大律师求情指,被告当日「街坊装」驾车到新城市广场,没有佩戴防护装备,就算现场派口罩,他没有去拿取,被告在现场逗留一分钟便离开,没有预谋犯案,当日破坏程度相对较低,没有牵涉汽油弹。赖一时心烦,抗拒警员才向他们投掷水樽。然而,练官回应「暴力一步步加码,由掟汽油弹、袭击警员、抢枪,以至烧人」。

控方的案情指,当日有至少百名示威者于新城市广场聚集及包围警员,警察向前推进。其中包括赖等五人从后投掷物品。他当日没有佩戴口罩,身穿浅灰色上衣、黑色拖鞋等衣物,警方透过闭路电视片段认出被告。去年三月二十七日警方将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诫下表示:「我有去沙田,但我无做非法嘢」,而在录影会面中,被告承认曾将水樽摔在地上,纯粹发泄情绪,因现场太多人,阻挡他前行。案件编号:地院刑事五三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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