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经时事分析】两招改革城规会组成 加快土地开发

2021-11-22 00:00

香港政府近年急于觅地建屋,但漫长的土地开发程序,令社会即使「搵到地」,仍无法应付眼前住屋需要。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检讨并简化现行土地开发和规划的法定程序,惟智经研究发现,当局开发土地流程,尚要面对其他挑战,如意算盘,不易打响。

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责成发展局致力压缩土地开发流程,争取于明年内提出相关的条例修订草案。发展局解释,将循四个方向精简法定发展程序,包括减少及缩短法定程序、避免重复处理工序、探讨同步进行不同程序,以及理顺不合时宜或有争议的安排。

上述方向份属合理,不过智经于一八年曾就本港土地与城市规划及土地行政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发现现时相关法定程序的运作,一直面对人手紧绌、沟通机制失效的问题,即使当局精简流程,也未必能大幅加快开发。

问题一:城规会工作繁重 何谈精简程序

以法定规划程序为例,城市规划委员会需在十一个月至最长十七个月内,拟备新的或修订分区计画大纲草图、公开谘询、进行聆讯审议市民所提交的申述和修订草图,工作量早已不胜负荷。

城规会及其辖下的两个规划小组委员会隔周召开一次会议。智经翻查当中乡郊及新市镇规划小组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发现委员会在一六年四月初至一八年三月中期间,共举行过四十六次会议,总时长为八千三百零八分钟,处理了一千零九宗规划申请,即平均每次会议处理二十多宗,每宗申请的处理时间平均只有八点二分钟。

短短数分钟审批时间,每项规划申请能否得到充分讨论和审议,难免惹人质疑。未来政府将继续推展各项大型发展计画,不难预计,城规会工作,将会极为繁重。若不提升城规会处理能力,政府缩短法定程序以加快建屋的期望,恐怕难以达到。

建议一:引入自荐制度 补充人手提升效率

目前城规会由六名官方和三十名非官方成员组成,他们皆由行政长官委任,而大部分城规会委员皆以个人身分利用其私人时间担任公职,故因事缺席会议甚为普遍。

有见及此,政府应考虑为城规会补充足够人手。方法之一,是引入委员自荐制度,让公众人士自荐成为城规会成员,协助处理规划事务,减轻现有成员的负担,提升城规工作效益。

自荐制度应以量才遴选、平等机会和公开透明为甄选原则,考虑自荐者的经验、品格,以及其背景与城规的关系等因素,广纳各界别的专业人士。为了选出适合人选,当局可成立遴选委员会,负责拟订招募和甄选机制,以及监督自荐制度的运作情况,并订立检讨时间表,评估制度之成效。

问题二:地区谘询欠协调 未及早处理分歧

发展局也有意从法定公众谘询程序着手精简,避免在不同的条例程序下,须为同一发展项目重复处理同类的公众意见。惟政府需反思,此情况或反映法定规划程序欠缺有效沟通机制,没有及早化解不同持份者的分歧,使公众觉得其声音不被聆听,才要利用不同法例程序重复表述个人立场。

事实上,现行地区谘询工作确有不足。规划署会定期举行地区规划会议,让各政府部门讨论与地区规划和发展相关事宜和建议。惟该会议每月才召开一次,并仅在指定情况下,方让私营业界申请人参与。有受访者向智经表示,现机制缺乏部门或机构充当桥梁,协调申请人及受影响人士的意见。

建议二:增设「协策规划小组」 促进地区沟通减阻力

发展项目大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受公众关注实属平常,当局处理反对意见时,应该加强地区沟通,在合适阶段切实化解分歧,否则当部分人感到被剥削参与规划的机会,改以司法覆核挑战规划决定,只会令开发时间更难预计。

当局应考虑建立处理分歧的平台,于城规会辖下增设「协策规划小组」(下称「协策小组」),担当「地区协调者」,使改划申请人、政府部门与受影响人士有更多沟通,反映各方意见并调解冲突,相信可令规划更符合地区需要,减低可能遇到的阻力。

基于协策小组的定位和职责,其成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地区经验,以及良好的分析和沟通能力,故可沿用上述建议的自荐制度,让公众人士自荐成为协策小组成员,由遴选委员会负责甄选。

政府大刀阔斧简化造地程序,事在必行,惟必须同时解决现行城规会人手紧绌、沟通机制失效的问题,方可真正理顺开发流程。而让公众人士自荐成为城规会成员和协策小组成员,协助城规会履行职务和促进持份者沟通,不但能提升审批效率,亦可令规划更配合地区需要。

(全文见智经研究中心网页:www.bauhinia.org)

智经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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