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致光称因国安拟修例 社工注册局成员须宣誓
2021-11-22 00:00
罗致光表示,社署大致上已完成有关服务表现监察制度上的更新,包括在服务质素标准中,将《香港国安法》列明为服务单位需要知悉的所有有关监察其运作及服务提供的法例之一,并要求备有监察程序以确保单位遵守有关的法例。劳福局早前亦就有关修订《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的建议谘询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纳入《条例》附表二,以彰显这些罪行的严重性,以及更有效确保被裁定犯了相关罪行的人士,不能担任或不能继续担任注册社会工作者。委员会普遍支持有关修订,局方会在新一届立法会成立后,在适当时候提出修订。
不过他提出,上述修订只是第一步,亦由于是附属法例的修订,较为简单,但《条例》仍有其他可能需要修订的部分,最明显的便是涉及《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公职人员的要求。他称不少人对《条例》有误解,以为《条例》订立的目的是保障社工的权益,视注册局与「工会」无异。
他续指,《条例》是透过立法,由社会授权给予一个依法成立的注册局,进行社工资历认可和监管,以保障社会及受助者的权益。换言之,注册局行使的是一种来自法例的「公权」。因此行使这项「公权」的注册局成员,在理念上属于公职人员,而《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公职人员的要求,包括需要作出依法宣誓,亦应适用于注册局成员。
现时社工注册局由十五名成员组成,当中八名由注册社工选出、六人由行政长官委任,及社署署长或其代表。不过注册局下月四日改选,有十五人将争取八个民选成员席位,其中有七人团队被视为开明派,名单中较为人熟悉的包括前学民思潮成员黎汶洛,和现任注册局成员、理大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高级讲师伍锐明。行政会议成员林正财昨回应宣誓要求称,如果可以满足到一致性,有关做法合理。
至于早前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在上月被撤销登记,罗致光亦在网志提及,已登记职工会的管理及运作必须符合《职工会条例》及其已登记的会章,对于履行《香港国安法》责任的工作,仍有提升空间。他说,一般而言,若个别已登记职工会涉嫌违反条例或会章,职工会登记局不排除根据条例,取消有关职工会的登记。
社工总工会外务副会长张志伟认为,社工注册局成员是否公职人员值得商榷,因为当局如果认为注册局成员属公职人员,当初立法时便应确立有关定义,他建议政府如要修例,应谘询业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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